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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7-09-15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70032/2017-0123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7-09-15
 发布机构  仁寿县人民政府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仁府发〔2017〕48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7〕17号)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眉府发〔2017〕25号)精神,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优先发展、统筹规划,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提高质量、公平共享,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基本原则,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学校党的建设,推进依法治教,提高教育质量。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合理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筹区域教育资源配置,着力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加快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三免一补”政策全覆盖。到2019年,56人以上大班额基本消除,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基本实现,城乡师资配备基本均衡,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5%以上,基本实现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 

三、工作重点 

(一)推进均衡化发展。 

合理编制乡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遵循“规模适度、盘活资源、服务百姓、彰显效益”的原则,依法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乡镇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在居住分散、人口稀少、偏远不便的乡村保留或设置教学点。切实提高教育资源使用,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现象,合理制定闲置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优先用于学前教育。县教育体育局严格按照县政府批复同意的《仁寿县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均衡优化规划方案》相关规定和程序,牵头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 

科学编制城镇学校布局规划,加快人口迅速集中的城镇新建或改扩建,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民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保障学校数量、规模与城镇发展和人口增长相适应。有关部门要根据城镇学校布局需要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义务教育用地专项规划,预留足够的学校用地,纳入城镇规划并严格实施。近五年,在中心城区新规划初中小学14所、幼儿园16所;在天府新区仁寿视高、黑龙滩各新规划1所集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为一体的全日制十五年一贯制学校;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确保学位供给和就近入学需要。有关部门要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办理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责任单位:文林镇、视高镇、黑龙滩镇,县发改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天府新区仁寿视高管委会、黑龙滩风景区管委会) 

制定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扩大学位供给。2017秋季学期起严禁新产生56人以上大班额;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19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加强招生管理,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将消除大班额情况与电子学籍建立、建设资金分配挂钩。坚持“两为主”(即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两纳入”(同时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原则,保障随迁子女就学权利。(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

(二)推进标准化建设。 

逐校建立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推进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教育精准扶贫,支持基础薄弱的寄宿制学校改善条件,在保障基本教学设施的同时,建好学生食堂、宿舍、浴室、厕所等生活设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义务教育学校提供安保、医疗卫生、宿舍管理、食堂管理等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推进中小学信息化“三通两平台”建设与应用,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到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的校园占地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专用教室设置、基本装备配置、班额人数、师资配备等达到标准化学校要求。(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 

(三)推进优质化提升。 

结合眉山市中考改革方案,落实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落实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构建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教育教学体系。加强读书活动、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校外教育活动的指导,加强学校体育、艺术、心理健康、法制安全工作。探索教育管、办、评分离,引入教育第三方评价机构,构建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建立义务教育学校间协作机制,鼓励优质教育资源向薄弱学校延伸,努力缩小学校间办学水平差距,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办学水平。(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体育局) 

开展集团化办学和学区化管理试点。2017年仁师附小和鳌峰初中先行试点集团化办学,探索集团化办学路径和核心经验,为后续集团化办学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支持。2018年试点学区化管理,按照地缘就近组建教育联盟,在办学理念、教学管理、师资培训、教研教改、质量评估、活动开展等方面构建统一体,形成优势互补、同频共振的格局,使学生在家门口就能享受优质教育。(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体育局) 

(四)推进师资配置。 

规范教师编制管理,根据学生人数变化情况,每年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调整,盘活编制存量,重点解决教师老龄化、结构性缺编问题,每年按照编制空缺情况公招教师。县教育体育局要加强教师管理,严禁吃空饷、长期在编不在岗的现象;推进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集中管理、统筹使用机制,加大乡村教师和紧缺教师招聘力度。根据《仁寿县教育体育局仁寿县财政局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办法(试行)》(仁教体发〔2017〕8号)精神,推进教育系统城乡干部教师交流,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改革。健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到薄弱学校支教机制,完善交流支教人员考核机制。鼓励农村学校教师到城镇学校任教锻炼,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或薄弱学校交流轮岗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编办、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实施乡村教师“五个倾斜”政策:1.收入分配倾斜。使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高于同职级城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2.职称评聘倾斜。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30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符合条件的,可直接推荐评审高一组教师职务(职称),确保乡村学校教师职称即评即聘。3.专业培训倾斜。对乡村学校校长、教师进行不少于360学时的专业培训,“国培”“省培”名额优先考虑乡村教师。4.荣誉表彰倾斜。在全县优秀教师评选中乡村教师占比不低于60%。5.住房保障倾斜。加快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体育局) 

(五)推进内部管理。 

在省、市政府统筹基础上,强化“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乡镇、村两级在推进义务教育中的作用。建立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监测评价标准和督导评估制度。推动家长委员会、社区参与学校管理、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建立乡村小规模学校管理办法,加强乡村中心校、村小、教学点教学教研指导,将村小和教学点纳入对乡村中心学校考核。(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体育局) 

发挥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落实校长负责制,推进学校章程建设,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按照“责重多酬、教优多酬、多劳多得”的原则,不断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向教学及管理一线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加强党风廉政、师德师风建设,杜绝教育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三乱”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体育局) 

(六)推进关爱行动。 

落实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落实各乡镇政府属地责任,建立家庭、政府、学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关爱体系。建立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台账,一人一档、动态管理,优先安排留守儿童就读寄宿制学校。建立“代理家长”队伍,加强亲情关怀。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责任,依法处置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强对留守儿童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建立与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的交流沟通制度,确保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 

落实残疾儿童教育工作。健全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制度,完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工作机制,落实关爱、教育、康复和技能培养工作,落实“一人一案”工作,保障城乡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不低于90%。(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残联) 

落实控辍保学责任机制。建立健全由县长、乡镇长、校长、村长、家长共同负责的“五长责任制”,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县教育体育、公安等部门要会同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建立动态监测机制,通过多种方式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上学不便而辍学。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学校应书面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县教育体育、公安等部门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劝返复学。(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 

落实贫困资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力度,优先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纳入资助范围,确保资助政策按时、精准、到位。(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扶贫移民局)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县教育体育部门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编制并实施义务教育规划,落实各项改革发展措施。县发改部门在编制有关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安排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保障工程专项资金时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县财政和教育体育部门要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县公安部门要加强统计管理和居住证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及时向县教育体育行政部门通报信息。县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流动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兜底保障职责。县机构编制和人社部门要为实现统筹分配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提供政策支持。县人社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支持外出务工父母定期回乡看望留守儿童。县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保障学校建设用地。县规划部门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中小学用地的,应征求县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意见。 

(二)经费保障。 

完善县级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依法确保教育经费实现“三个增长”,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并全额用于教育,确保上级转移支付的45%和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用于支持教育事业发展。 

(三)环境保障。 

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加大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县公安、工商质监和文化等部门加强对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和网吧等社会公共场所管理,优化学校及周边育人环境。县教育体育部门依法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强对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综合宣传和政策解读,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深入宣传和推广,全力营造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 

(四)纪律保障。 

把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作为乡镇政府、县级各部门政绩考核及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县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开展专项督查,完善督查结果公告和限期整改制度,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附件:仁寿县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工作任务分解表 

 

仁寿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2日 

 

附件 

仁寿县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工作任务分解表

工作任务 

具体要求 

责任单位 

责任时限 

推进均衡化发展 

合理编制乡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遵循“规模适度、盘活资源、服务百姓、彰显效益”的原则,依法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乡镇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在居住分散、人口稀少、偏远不便的乡村保留或设置教学点。切实提高教育资源使用,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现象,合理制定闲置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优先用于学前教育。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 

长期 

科学编制城镇学校布局规划,加快人口迅速集中的城镇新建或改扩建,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民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保障学校数量、规模与城镇发展和人口增长相适应。根据城镇学校布局需要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义务教育用地专项规划,预留足够的学校用地,纳入城镇规划并严格实施。近五年,在中心城区新规划初中小学14所、幼儿园16所;在天府新区仁寿视高、黑龙滩各新规划1所集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为一体的全日制十五年一贯制学校;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确保学位供给和就近入学需要。 

文林镇、视高镇、黑龙滩镇,县发改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天府新区仁寿视高管委会、黑龙滩风景区管委会 

2019年6月底 

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办理建设工程竣工备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 

长期 

2017年秋季学期起严禁新产生56人以上大班额;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19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加强招生管理,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将消除大班额情况与电子学籍建立、建设资金分配挂钩。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 

2019年5月 

坚持“两为主”(即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两纳入”(同时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原则,保障随迁子女就学权利。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 

长期 

推进标准化建设 

逐校建立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推进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教育精准扶贫,支持基础薄弱的寄宿制学校改善条件,在保障基本教学设施的同时,建好学生食堂、宿舍、浴室、厕所等生活设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 

2020年底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义务教育学校提供安保、医疗卫生、宿舍管理、食堂管理等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 

2020年底 

推进中小学信息化“三通两平台”建设与应用,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到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的校园占地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专用教室设置、基本装备配置、班额人数、师资配备等达到标准化学校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 

2020年底 

推进优质化提升 

结合眉山市中考改革方案,落实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落实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构建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教育教学体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体育局 

2017年8月底 

加强读书活动、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校外教育活动的指导。探索教育管、办、评分离,引入教育第三方评价机构,构建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体育局 

长期 

开展集团化办学和学区化管理试点。2017年仁师附小和鳌峰初中先行试点集团化办学,探索集团化办学路径和核心经验,为后续集团化办学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支持。2018年试点学区化管理,按照地缘就近组建教育联盟,在办学理念、管理、师培、教研、评估、活动开展、试题信息等方面构建统一体,形成优势互补,同频共振的格局,使学生在家门口就能享受优质教育。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体育局 

长期 

推进师资配置 

规范教师编制管理,根据学生人数变化情况,每年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调整,盘活编制存量,重点解决教师老龄化、结构性缺编问题,每年按照编制空缺情况公招教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编办、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长期 

推进教育系统城乡干部教师交流,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改革。健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到薄弱学校支教机制,完善交流支教人员考核机制。鼓励农村学校教师到城镇学校任教锻炼。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或薄弱学校交流轮岗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编办、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长期 

实施乡村教师“五个倾斜”政策:1.收入分配倾斜。使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高于同职级城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2.职称评聘倾斜。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30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符合条件的,可直接推荐评审高一组教师职务(职称),确保乡村学校教师职称即评即聘。3.专业培训倾斜。对乡村学校校长、教师进行不少于360学时的专业培训,“国培”“省培”名额优先考虑乡村教师。4.荣誉表彰倾斜。在全县优秀教师评选中乡村教师占比不低于60%。5.住房保障倾斜。加快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体育局 

长期 

推进内部管理 

在省市政府统筹基础上,强化“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乡镇、村两级在推进义务教育中的作用。建立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监测评价标准和督导评估制度。推动家长委员会、社区参与学校管理、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建立乡村小规模学校管理办法,加强乡村中心校、村小、教学点教学教研指导,将村小和教学点纳入对乡村中心学校考核。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体育局 

长期 

发挥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落实校长负责制,推进学校章程建设,完善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体育局 

长期 

按照“责重多酬、教优多酬、多劳多得”的原则,不断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向教学及管理一线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加强党风廉政、师德师风建设,杜绝教育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三乱”问题。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体育局 

长期 

推进关爱行动 

落实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落实各乡镇政府属地责任,建立家庭、政府、学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关爱体系。建立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台账,一人一档、动态管理,优先安排留守儿童就读寄宿制学校。建立“代理家长”队伍,加强亲情关怀。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责任,依法处置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强对留守儿童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建立与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的交流沟通制度,确保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落到实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 

长期 

落实残疾儿童教育工作。健全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制度,完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工作机制,落实关爱、教育、康复和技能培养工作,落实“一人一案”工作,保障城乡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不低于9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残联 

长期 

落实控辍保学责任机制。建立健全由县长、乡镇长、校长、村长、家长共同负责的“五长责任制”、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义务教育学校 

长期 

通过多种方式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上学不便而辍学。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学校应书面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县教育体育、公安等部门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劝返复学.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 

长期 

落实贫困资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力度,优先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纳入资助范围,确保资助政策按时、精准、到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扶贫移民局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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