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即时比分

仁寿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县的实施意见
2016-07-15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70032/2016-0005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6-07-15
 发布机构  仁寿县人民政府      
 公开程序 

仁府发〔2016〕18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为充分发挥质量工作对经济高水平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增强质量工作服务供给侧改革的有效性,以质量提升推动经济上档升级,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效益,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和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质量强市战略促进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眉府发〔2013〕10号)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加强质量强县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提高产品质量为重点,突出抓好产业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到2020年,实现我县质量水平明显提升,质量强县工作处于全市先列,接近全省中上水平。    

(一)产品质量。不出现区域性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2020年前,产品标准覆盖率达100%,重点工业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95%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达97%以上,食品总体合格率95%以上,实施工业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产品企业均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检测手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检验工作。培育四川名牌产品5个以上、四川省著名商标5件以上,创建省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2个以上,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个以上,新增市政府质量奖2个以上。    

(二)产业质量。大力发展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农副产品深加工6大主导产业。改造传统优势产业,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视高、文林、汪洋、富家园区要科学规划产业格局,优化产业结构,实现园区产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    

(三)工程质量。全县无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发生。2020年前,竣工工程验收合格率达100%。引导本地企业积极争创国家、部、省级优质结构工程。     

(四)服务质量。2020年前,全县服务质量基本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立健全生活性服务业质量服务体系。培育一批体现仁寿文化特色的服务品牌,创建三星级以上农家乐、乡村酒店5家、国家4A级景区1个、3A级旅游景区2个。商贸流通、旅游、餐饮、通讯等主要服务行业顾客满意率达到90%以上,力争创建四川省服务品牌2个以上。    

(五)环境质量。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节能减排,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任务。保护生态环境,森林覆盖率稳定在37%以上,空气质量进一步好转。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加强黑龙滩水库水质保护,黑龙滩水库水质保持在地表水Ⅱ类标准及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逐年提高。    

二、工作重点

(一)推进质量基础工程。     

1.坚持标准引领。建立完善标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严格企业标准备案和信息公开,不断夯实企业标准化基础,以特色优势产业、名优产品为重点,开展省级和国家级标准化示范项目创建活动,推进旅游服务行业标准化建设,提高旅游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旅游局、各园区管委会)    

2.夯实计量基础。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计量发展规划(2014—2020年)》,突出抓好“民生计量、诚信计量、安全计量”三大工程;加强法制计量监管,开展集贸市场、加油站、医疗机构等重点领域计量专项检查;开展“民用三表”专项检查,“民用三表”首检率达到100%;持续推进计量诚信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加大安全计量监管力度,安全计量器具检定率及检定合格率均达到100%。强化能源计量监管,加强对全县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和排污单位排污计量的监督检查,促进节能减排。(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    

3.完善认证认可体系。严格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ISO18000),能源管理体系认证(ISO50001),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MP、GSP)等,积极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服务仁寿经济转型升级;加强对认证机构、检测机构、获证组织、获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4.强化检验检测能力。建立健全适应仁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检验检测体系,深挖资源,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整体技术能力、服务质量与管理水平,打造更好服务仁寿经济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整合现有食品药品及农产品检测资源,加快建立符合我县实际需要的综合检测服务平台,有效服务食品药品、农产品、工程建设、环境等质量检验检测能力。(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商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局、县水务局)    

5.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培养一批质量工程师,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质量管理队伍。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积极组织开展首席质量官培训,规模以上企业100%配备首席质量官。健全质量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和质量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鼓励企业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质量教育培训,提高企业全员质量兴企意识。(责任单位:县质量强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推进质量品牌工程。    

1.加大品牌培育力度。突出品牌引领,开展“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等创建工作,打造区域化质量品牌。科学制定品牌培育规划,制定品牌发展政策措施。争创四川名牌产品5个、著名商标5个,新增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5家,新增国家4A级景区1个、3A级旅游景区2个。“曹家梨”成功创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力促天府新区仁寿视高园区争创国家级知名品牌示范区。(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县农业局、县旅游局、县商务局、各园区管委会)    

2.加大创新投入。鼓励企业切实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引进先进设备、优秀人才,积极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通过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工艺创新和生产要素组合创新,推动产品创新和品牌上档;鼓励外向型企业开展国际商标注册,积极拓展市场份额;工程建设积极推广新材料、新工艺,依靠科技进步提升工程质量;加快服务业标准化建设,积极引进优秀品牌,提升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各园区管委会)    

3.强化品牌保护。建立品牌打假保名联动机制,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做好质量申诉维权,营造全社会自觉抵制假冒品牌、假冒质量标识、虚假质量宣传的违法行为,维护和巩固品牌的良好形象。(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商务局、县旅游局)    

(三)推进质量安全工程。    

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和企业质量主体负责制以及行业协会自律机制。加大农产品、食品药品、重点工业产品、重要消费品、工程等质量安全监管力度。    

1.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农产品源头管理,强化投入品监管,严打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禁限用农兽药及非法物质添加行为;加强过程监管,强化生产技术规程培训,强化粮食、蔬菜、水果、水产品、畜禽养殖等生产基地用药监管,指导建立生产档案;亟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机制,建立完善农产品日常监管体系和应急预案,提高突发安全事件处置能力,保障敏感和重点时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可靠有序。(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局、县水务局、县政府应急办)    

2.保障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强化食品药品企业的主体责任,严格市场准入,推动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和药品生产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企业规范化管理;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强化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开展食品药品类质量问题专项整治,严查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局、县水务局、县卫生计生局、县政府应急办)    

3.强化工业产品和流通领域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坚持从源头抓质量,综合运用生产许可、认证认可、注册备案等手段,严把市场准入关;组织对生产许可证取证企业开展证后监督检查和年审,严格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严管高耗能、质量低劣企业的准入和退出;加大重点工业产品和流通领域消费品监督抽查力度,严格后处理程序,确保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县经信局)    

4.强化工程质量监管。建立健全政府监督、行业自律、企业负责、中介服务、用户评价的监管体系。严格实施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终身制。重点强化建设工程施工、检测、验收过程监督管理,重点做好节能建材和结构性建材质量监督;交通工程实施要严格主要人员核查、主要材料抽查、关键工序巡查、关键项目实测、中间交验到场、工程质量否决六大监督,确保验收工程100%质量合格;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要严格落实法人负责、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四个制度和建设程序、技术规程、质量标准三个规范,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管单位三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监督。(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    

5.促进环境质量安全改善。完善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和认证认可制度,加大工业污染整治和机动车尾气排放治理,严格执行污染物减排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加强车用汽油、柴油产品质量监管,确保车用油品质量。加强城镇污水处理,保障饮用水源水质。推进清洁生产,深入开展循环经济试点,严格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的准入,监督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节能减排。(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工商质监局)    

(四)推进质量诚信工程。    

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整合质量安全监管信息资源,构建部门信用资源互通共享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健全质量信用评价标准,积极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制订实施质量信用“黑名单”制度,逐步形成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质量信用监督机制。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对严重违法失信的“黑名单”企业在贷款、项目争取、资质申报等方面实行否决。开展质量诚信制度与文化建设,培育诚实守信的企业文化。(责任单位:县质量强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仁寿县质量强县领导小组(见附件1),统一领导和协调质量强县工作。建立质量强县领导小组工作制度(见附件2),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究质量强县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质量工作规划,认真落实质量强县各项工作。    

(二)强化考核问责。将质量强县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制定仁寿县质量工作考核办法(见附件3),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由质量强县领导小组牵头督查考核,考核结果运用到综合目标考核,对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的实施一票否决。    

(三)强化奖励措施。设立县政府质量奖,制定评审管理办法(见附件4),每两年评选一次,对获评县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给予奖励。财政每年设立质量奖励专项经费,用于对质量管理、品牌建设有成就单位的奖励,具体奖励参照相关奖励政策文件执行。    

附件:1.仁寿县质量强县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仁寿县质量强县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3.仁寿县质量工作考核办法    

4.仁寿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仁寿县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3日    

 

附件1    

仁寿县质量强县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秦彪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杨红兵 县政府副县长     

张伟成 文林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何建坤 天府新区仁寿视高管委会副主任     

成员:毛超英 四川省现代粮食产业仁寿示范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黄尚友 县商务局局长    

陈德宽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胡永生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赵宗权 县政府应急办主任    

吴洪波 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李志坚 县发改局局长     

陈  刚 县经信局局长     

蒋世清 县科技局局长    

杨  斌 县财政局局长     

黄茂良 县住建局局长    

彭德忠 县环保局局长    

苏海清 县水务局局长    

李  静 县农业局局长     

温晓燕 县林业局局长    

魏泽安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雷文忠 县卫生计生局局长    

陈友岚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谢艳华 县旅游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商质监局,由吴洪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仁寿县质量强县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一)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是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质量强县工作组织领导的重要议事方式。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全县质量工作,总结质量强县工作推进情况,安排部署质量强县工作任务。    

(二)会议主要议题。    

1.贯彻质量法律法规,传达有关质量工作精神。    

2.研究质量强县工作的目标和工作任务,明确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强化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    

3.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对策措施。    

4.研究质量强县目标考核和评价。    

5.研究质量强县工作中的重大活动。    

(三)由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因工作需要可适时召开。    

(四)会议准备由县质量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员单位配合,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召开。    

(五)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印发相关单位。    

二、联络员制度    

(一)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明确一名质量工作联络员,由各单位具体负责质量工作的股室(所)负责人担任。    

(二)联络员的主要职责。    

1.具体承办本单位职能范围内质量工作,承办本行业质量考核等相关工作。    

2.及时上报本行业质量工作举措、工作方案、工作总结、工作信息、统计数据等。    

3.具体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参加质量强县联络员会议。    

(三)联络员会议主要议题是。    

1.落实质量强县的各项工作任务。    

2.安排质量考核、联合检查等综合协调工作。    

3.汇报交流各行业、各单位质量工作进展情况。    

4.提出需由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    

(四)联络员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三、信息报告制度    

(一)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须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质量工作情况,内容主要包括本行业、本部门质量安全信息、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和质量工作措施、方案、总结等。    

(二)质量信息报告工作由质量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质量安全信息随时报告,质量状况分析报告一年报告一次,质量工作信息每季度报告一次以上。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综合各成员单位上报信息,对全县产业、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并上报县政府。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收集的质量信息不定期编发《仁寿县质量强县工作简报》,通报全县质量强县工作进展情况,公布质量信息。    

四、质量状况分析制度    

(一)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产业、产品、工程、服务、环境“五大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要开展年度质量状况分析,每年12月底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质量状况分析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此基础上形成《全县质量状况白皮书》,根据需要向社会公布。    

(二)质量状况分析主要围绕相关领域质量建设总体目标及评价指标体系,具体分析行业质量水平、质量安全、质量管理与诚信、质量创新与支撑、质量政策与环境等方面情况,研究分析行业质量变化的原因及趋势,提出提升质量水平的措施和建议。    

(三)质量状况分析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将质量状况分析与质量安全预警有机结合。    

 

附件3    

仁寿县质量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质量强县建设,强化地方政府质量安全责任,提升全县质量总体水平,根据《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足球即时比分眉山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眉府办发〔2015〕38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第四条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第五条 考核工作由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各自职责范围的考核工作。

第六条 考核主要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等领域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个方面进行,包括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具体考核要点见质量考核实施细则,相关考核指标可根据市政府对县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及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七条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分别为A级(95分及以上)、B级(85—94分)、C级(60—84分)、D级(59分及以下)。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第八条 考核采取以下步骤:

(一)目标备案。每年年初,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确定本年度质量工作目标,报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二)自我评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按照本办法,年末结合本区域、本部门质量工作,将本年度质量工作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报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综合考核。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县级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县质量工作考核组,通过听取汇报、审查资料、重点实地抽查等方式,分别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质量工作进行考核。     

(四)报批与通报。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考核工作组的考核结果,评出考核等次,形成综合考核报告,报县政府。考核结果经县政府审定后,由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第九条 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经县政府审定后,纳入县目标绩效考核,同时交由干部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实行问责的重要依据。     

(二)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由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予以优先考虑。     

(三)对考核结果为D级的,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县政府收紧或暂停对其各项质量奖励和政策支持的核准审批。     

(四)考核结果为D级的,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改不到位的,按职责分工由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实施约谈,必要时由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对在质量工作考核中虚报、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质量工作提出规划、制定实施方案。    

 

附件4    

仁寿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质量强县战略”,进一步深化、引导、激励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追求卓越绩效,强化自主创新,推进转型升级,全面提升企业质量竞争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仁寿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仁寿县政府质量奖是仁寿县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主要授予本县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质量管理模式,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大、中、小型企业。

第三条 仁寿县政府质量奖的评审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由企业自愿申请。

第四条 仁寿县政府质量奖每两年评审一次,原则上每届获奖企业总数不超过5家,连续获奖企业不占用当届名额。在当年申报单位达不到奖励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空缺。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成立仁寿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主任由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质量强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评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县工商质监局,评审办主任由县工商质监局局长担任。

第六条 评委会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指导和监督仁寿县政府质量奖评审活动的开展,决定评审、表彰、监督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二)审定仁寿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细则、评审组工作规范、专家组组成;    

(三)指导评审办有计划地开展仁寿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的日常业务工作,监督评审办和专家组认真履行职责。    

(四)审议评审办和专家组推荐的企业情况,研究拟奖企业名单并提请县政府批准仁寿县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    

第七条 评审办的主要职责:

(一)在评委会的领导下,组织制(修)订仁寿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细则等工作规范;    

(二)组织开展仁寿县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受理仁寿县政府质量奖申请;    

(三)对申报企业的资格进行审查,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名单;    

(四)建立仁寿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员专家库,根据评审需要,组建若干评审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进行现场评审,考核、监督评审员履行职责情况;    

(五)向评委会报告仁寿县政府质量奖评审情况,汇总相关评审资料,并提请审议拟奖企业名单,受评委会委托向社会公示;    

(六)负责社会各界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工作;    

(七)宣传、推广获奖企业质量管理先进经验和方法;    

(八)监督获奖企业持续实施卓越绩效模式,规范使用获奖荣誉。    

第八条 每个评审组由3名(含3名)以上评审员组成,实行评审组长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提出现场评审的企业名单;    

(二)制订现场评审实施计划,对企业实施现场评审;    

(三)向评审办提交评审结果,提出推荐授奖企业名单并拟写推荐意见。    

第九条 评审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质量和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五年以上从事质量管理或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有丰富的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经验,熟悉企业质量工作情况;    

(三)掌握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方法,熟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国家标准,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    

(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评审纪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条 申报仁寿县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仁寿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取得国家规定应取得的相关证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正常生产经营3年以上;    

(二)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模式,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已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行业体系认证,质量工作成效显著;    

(三)认真贯彻实施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效益突出;近3年来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位居县内同行业前列;    

(四)符合国家现行产业、环保、安全生产、能源、质量等政策;    

(五)近3年内无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未发生因组织责任导致的服务对象、用户(顾客)投诉的突出问题;    

(六)品牌优势突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一条 申报仁寿县政府质量奖的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向评审办书面提交以下资料:

(一)政府质量奖申报表;    

(二)卓越绩效自我评价报告;    

(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四章 评审标准

第十二条 仁寿县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采用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第十三条 评审内容包括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经营结果等七个部分,总分为1000分。根据宁缺毋滥的原则,获得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总评分不得低于600分。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 发布通知。由评审办发出申报仁寿县政府质量奖的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受理仁寿县政府质量奖的申请。

第十五条 企业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自愿基础上,按照仁寿县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进行申报。企业申报资料经主管政府部门、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签署推荐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评审办。

第十六条 资格审查。评审办对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性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名单。

第十七条 资料审查。评审办组织评审组按照评审标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评审,形成资料评审报告,并遵循好中择优的原则确定现场评审的企业名单。

第十八条 现场评审。评审办组织评审组按照评审实施细则,对确定的现场评审企业进行现场评审。现场评审应形成现场评审报告,并由企业签字确认。现场评审结束后,评审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现场评审报告提交评审办,并提出建议授奖的企业名单。

第十九条 审查表决。评审办汇总各评审组的建议后,将企业的申报材料、现场评审报告等汇总提交评委会审查。经评委会审议后,确定初选授奖的企业名单。

第二十条 初选公示。评委会在县级主要新闻媒体上对初选授奖的企业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对公示以后反映的问题,由评审办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核实情况报告,提交评委会审查。

第二十一条 审定批准。评委会对初选授奖企业进行公示后,确定拟授奖企业名单,提请县政府审定批准。

第六章 表彰奖励

第二十二条 获仁寿县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由县政府表彰奖励,并颁发政府质量奖奖牌和奖金。

第二十三条 对获得仁寿县政府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申报仁寿县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发现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仁寿县政府质量奖的,由评审办提出调查报告,经评委会审核,提请县政府批准撤销其仁寿县政府质量奖称号,收回奖牌和奖金,并将其列入企业诚信黑名单。

第二十五条 获得仁寿县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应持续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有义务宣传、交流其质量管理先进经验。评审办每年对获奖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在跟踪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由评审办提出调查报告,经评委会审核,视其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依法给予处分,直至提交县政府撤销其仁寿县政府质量奖荣誉称号,被撤销的企业5年之内不得重新申报。

第二十六条 获得仁寿县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可在企业形象宣传中使用该称号,但必须标明获奖年份。仁寿县政府质量奖是对企业质量管理的综合评价,不是产品质量的证明,也不得在产品质量宣传中使用该称号。

第二十七条 获奖企业在建设项目及生产经营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获得资金、政策扶持,可优先推荐申报市级以上质量奖。

第二十八条 参与仁寿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的人员应实事求是、公正廉洁,保守企业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严格遵守评审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违反评审纪律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仁寿县政府质量奖有效期为2年,期满后经复评合格颁发奖牌,但不再颁发奖金。仁寿县政府质量奖复评管理办法由评审办制定,并经评委会审定后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仁寿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