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即时比分

仁寿县人民政府
足球即时比分《仁寿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2017-02-24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70032/2017-000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7-02-24
 发布机构  仁寿县人民政府      
 公开程序 

仁府发〔2017〕7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仁寿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仁寿县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2日 

仁寿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依法行政、勇于担当、执政为民、从严要求,着力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服务政府、廉洁政府。 

第二条 树立谋事不谋人、对事不对人、谋定而后动的工作取向,保持定力,专注发展,善于谋事,敢于决策,勇于攻坚。 

第三条 实行向县委报告制度。凡涉及全局的规划、改革、项目、民生和其他需要县委组织协调的重大事项,须向县委报告。凡涉及人事调整、机构改革、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须按程序向县委请示,特别重大事项须向市政府请示。 

第二章 依法行政

第四条 严格遵守宪法和党的政治纪律及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承担责任。 

第五条 坚持依法科学决策,重大事项决策须广泛征求意见,特别重大事项决策须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决策,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须按规定举行听证会。 

第六条 主动接受监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本级财政预算决算、城市总体规划及修编、授予地方荣誉称号等重大决策出台前,应向县人大报告。定期将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等有关工作情况向县人大报告、向县政协通报、向社会公布。对重大突发事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第三章 分工负责

第七条 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与分管领导责任制并行。县长主持和领导县政府工作,并充分放权,支持副县长大胆工作。常务副县长协助县长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副县长对分管工作负责,在分管领域内,牵头揽总,主动作为,履职尽责,敢于拍板,狠抓落实。应由副县长按职责分工自行研究决策的事项,原则上不提交县政府集体研究。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八条 县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碰头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第九条 县政府全体会议由县长召集和主持,原则每半年召开一次。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和县政府工作部门的各委办主任、各局局长组成。县人武部主要负责人参加,邀请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负责人等列席。视情况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和市民代表旁听。 

主要任务: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的重要指示、决议、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部署县政府的重要工作;讨论修改《县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执行情况》等相关报告;通报全县经济社会形势和重大事件。 

第十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和主持,原则每半月召开一次。县长、直接负责政府工作的县委常委、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和县人武部、县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参加,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有关领导和县政府办公室班子成员、县政府法制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县政府新闻办以及议题涉及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 

主要任务:传达贯彻上级的重要指示和决定,讨论上报市政府和县委的重要请示、报告,讨论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审议县政府拟出台的重要规划、重要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分析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重大应急处置事项,讨论通过招商引资项目、政府性融资项目、国有土地出让、大宗国有资产处置、重大政府性资金安排拨付、人事任免和表彰奖励及授予荣誉称号,以及需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县政府碰头会议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和主持,原则上结合县政府常务会议套开。县长、直接负责政府工作的县委常委、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和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以及议题涉及的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 

主要任务:通报脱贫攻坚、农业开发、流域治理、控规控建、工业招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安排部署县政府当前重点工作,研究需集体审议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县政府专题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或受县领导委托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适时召集和主持,研究解决具体工作推进等事项。 

第十三条 会议纪要按“谁主持、谁签发,谁决策、谁负责”原则,一般由会议主持人签发,重大事项须报县长签发。 

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碰头会议和专题会议审议通过的拟发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按规定按程序发文。原则上,无修改意见的,须在会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文;无重大修改意见的,须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文;有重大修改意见的,须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文。 

第十四条 提交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材料,主办单位须书面征求县政府法制办和有关单位意见;涉及政府性资金的须同时书面征求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单位意见;涉及工程建设的,须同时书面征求县发改局、县公管办等单位意见。相关单位提出不同意见的,主办单位须对单位意见采纳情况作出说明,并按程序报相关县领导审定后方可上会。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代拟稿,参照上述规定征求意见。研究土地出让和收储、项目招引和规划等涉图事项,牵头部门应同时提交PPT资料。 

第五章 公文办理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公文办理规定,提高公文办理质量和效率,确保各项工作部署及时贯彻落实。 

第十六条 以县政府名义制定的政务性公文,由县长签发;事务性公文,由分管副县长签发。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政务性公文,由分管副县长或办公室主任签发,重大事项报县长签发。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事务类函件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除涉及全局性、重点工作和政府性资金以外的公文,原则上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部门报送县政府审批的请示类文件,须事先报分管领导同意并征求有关部门书面意见后方可进入办文程序;对恳请县政府研究解决的问题要提出具体意见,凡只有问题无建议意见的,一律按退文处理。需经县长审批的文件,未经县长审批,不得作退文处理。 

第十七条 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的文件,不需县上配套资金的,由有关部门会商形成一致意见后,报分管县领导签发;需县上配套资金的,按程序报分管县领导、分管财政副县长、县长签发。 

第十八条 严格公文办理要求。签批公文,必须态度明确、意见清楚,明确签署“同意”或“不同意”意见,不能只签名不表态或签署“阅”、“无意见”等模糊不清的意见。不因县领导分歧意见终止文件办理,以最后签批县领导的意见为准。文件签署日期要实事求是。 

严格办理时限。进入县政府办文程序的所有公文,原则上2周内办结,急件按规定时限办理。原则上,县政府办公室内部1日内办结;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3日内书面回复,特别复杂和重大的,5日内回复;县领导签署意见,原则上3日内完成,特别复杂和重大的,5日内完成。逾期未签署意见的,视为同意直接按程序继续办理。 

公文应言简意赅,直奔主题。原则上,上行、平行公文不超过3000字,下行政策性公文不超过5000字,报送县政府的请示、报告不超过1500字,信息不超过500字。 

第六章 督查督办

第十九条 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碰头会议和县长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决定事项,以及县政府、县政府办文件中涉及全局性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负责督办。相关单位未能按期完成的,县政府督查室直接向分管副县长报告,由分管副县长提醒督办。仍未完成任务的,县政府督查室直接向县长报告。 

县政府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决定事项,以及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文件中涉及到的分口工作(包括县领导对文件的签批意见),由县政府办公室对应的秘书组牵头负责督办。相关单位未能按期完成的,由各秘书组直接向分管副县长报告,并同时将该事项转交县政府督查室提级督办。县政府督查室督办后仍未完成的,县政府督查室直接向县长报告。 

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工作任务的,相应扣减责任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分。经上述程序仍未完成工作任务的,移交县监察局启动行政效能监察和问责程序。 

第七章 调查研究

第二十条 坚持问题导向,明确调研主题,解决实际问题,杜绝走马观花、泛泛调研。到乡镇调研,原则上须深入1—2个村(社区),了解社情民意。 

第二十一条 严格遵守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人数,不安排无关人员陪同,轻车简从,一般安排使用1辆调研车和1辆工作车。严禁边界迎送、挂标语横幅、超标接待。调研用餐原则上安排在单位食堂,一律为家常菜,严禁超标准和浪费。 

第八章 值班值守

第二十二条 实行县长总带班制度。原则上,每周安排1名副县长或党组成员值班,重大节假期日由副县长、党组成员轮流值班。值班值守纪律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廉洁从政 

第二十三条 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廉洁从政的若干规定,严格恪守廉政准则,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禁收受红包、以权谋私、挪用公款、违规使用公车。 

县政府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各镇乡人民政府适用本规则。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