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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2015-11-19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70032/2015-0008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5-11-19
 发布机构  仁寿县人民政府      
 公开程序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人大调研第5期),为进一步抓紧抓实抓好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强化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意识

(一)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针对性不强的问题。创新宣传载体,在微信公众号“仁寿在线”和调频广播“仁寿交通音乐广播”开辟“安全大讲堂”专栏,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有针对性地宣传安全发展理念、安全法律知识、安全常识及警示案例等;通过在城区LED显示屏播放具有震撼力的事故警示影像、图片,发送及时的手机短信提示等,加强全民安全教育;通过定期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主题活动,引导广大群众、企业职工积极参与,加大社会宣传力度,逐步形成安全生产的社会氛围。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综合业务培训的同时要有针对性开展专题培训,注重教育培训质量和能力提升,努力建设一支业务精通、敢抓敢管、务实高效的安全监管队伍。  

(二)切实解决基层安监人员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问题。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各工业园区要理顺安全管理体制机制,设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落实专职监管人员,配齐监管装备,强化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各乡镇要做好安监所人员的调配分工,为一线安监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切实保障安监所正常工作开展,原则上专职安监员不得兼职其他工作;乡镇安监所要建立完善辖区内重点行业安全监管基础台账,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的跟踪和复查。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强化监管执法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坚持转变工作作风,扎扎实实、脚踏实地推进安全监管各项工作落实。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励,切实提高安监人员工作积极性,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且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单位及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个人,由县安委会每季度研究决定后,给予奖励。  

(三)切实解决部分生产企业“三违”杜而不绝问题。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三岗”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进一步落实企业“三岗”人员一律持证上岗制度,做到100%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全员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和岗前、班前培训,不得搞速成班。加强企业安全培训教育监督检查力度,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严惩,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做好反违章基础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督促企业开展职工反违章意识教育,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做到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要环节,全方位安全管理工作预控、可控、在控。  

二、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一)坚定不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监督责任体系。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县安监局综合监管、乡镇政府属地监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履行监督管理许可的部门,按照新《安全生产法》同样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凡乡镇有设立行业安全管理机构的,同样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乡镇没有设立行业安全管理机构的,协助县级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县级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能职责,支持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努力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力度,促进安全责任制落到实处。建立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制度,采取“四不两直”方法,对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不定期监督检查,凡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流于形式、隐患整改打折扣的,一律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切实解决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层层衰减的问题。要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对安全生产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或监管不到位、排查整改不力的,要严格问责追究,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  

(三)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分层级、分岗位的安全责任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加快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激励政策,推进各类企业加快安全标准化建设,确保企业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和职业危害治理等措施落实到位。认真落实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及时在现场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承诺、约谈、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现场分析会等制度,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薄弱环节

(一)切实提升隐患排查治理水平。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安全生产专业技术力量引入机制,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专家和专业服务机构在安全评价、教育培训、检测检验、安全科技推广、隐患排查治理、事故调查处理等方面的指导服务作用,全面提升安全检查中隐患排查治理水平。积极推广先进安全科技,强制淘汰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二)切实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加强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和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在视高镇、汪洋镇现有专职消防队的基础上,逐步在“一心四区”乡镇分别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加快推进重点危化品企业义务消防队设立工作,以金杯化工消防队为基础,建立一支仁寿县专业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  

(三)切实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强化企业自身安全生产基础投入,及时更新技术设备、改进工艺流程,提升企业本质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消除各类改建、新建、扩建项目可能造成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危险因素,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保障新工程项目正常投产使用,防止事故损失。健全预警应急机制,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深入排查和有效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四、进一步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坚持预防为主,做到重点监管和全面排查相结合,当前要重点开展好以下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仁寿县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详见附件)。一是煤矿安全。严厉打击煤矿私挖盗采、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和边建设边生产,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核定区域组织生产,瓦斯超限作业等违章行为。二是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坚决打击、有效遏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销售中的非法违法行为,维护全县烟花爆竹行业正常秩序。三是农用车辆管理。严厉打击农用机械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超载超速、酒驾、人货混装、违章搭人、未检验作业等违法行为,有效治理违规发放牌证等非法违规行为。四是黑龙滩水库船只及禁泳专项整治。建立黑龙滩水库禁泳联合检查机制,严查黑龙滩水库违规游泳,防止淹溺事故发生;开展联合执法,打击水上交通非法违法行为。五是老旧住宅区消防通道及设施、石油液化气行业专项整治。清理违规占用消防通道的车辆、杂物,合理拓宽小区消防通道;全面清理石油液化气瓶运输车辆。六是出租房安全。全面摸排出租房屋消防、建筑等安全现状,及时治理安全隐患。七是加油站及危化企业应急救援队专项整治。八是清理人力客运三轮车加装电瓶问题。强力整顿、遏制人力客运三轮非法加装动力装置等交通违法行为。九是食品安全检测。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安全监管,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并进行处置,防范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十是特种设备安全检测。开展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电梯、大型游乐设施、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十一是重要交通干道联防群治工作。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对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严管重罚,加强重点路段、重要时段交通管理。  

附件:仁寿县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仁寿县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8日  

 

附件  

仁寿县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人大调研第5期),按照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有关批示指示精神,结合县安委会《关于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仁安委〔2015〕15号)要求,为切实抓好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人大调研》(第5期),针对全县农用车辆管理不力、黑龙滩禁泳难、黑龙滩水库船只无统一管理部门、视高镇出租房人口密集、老旧住宅区无消防通道及设施、煤矿生产风险高、加油站被新建房屋包围、全县无危险化学品专业消防队、石油液化气瓶到户运输、人力三轮车加装电瓶等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整治率达100%。  

二、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由县级领导带队,各牵头责任部门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参与,开展安全隐患和问题大排查,全面整改落实。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即日起至2015年11月20日)。各牵头责任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人大调研》(第5期)针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问题,迅速制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集中整治(2015年11月21日—2015年12月20日)。各牵头责任部门根据整治方案,会同县级相关部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   

(三)工作总结(2015年12月21日—2015年12月31日)。各牵头责任部门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向县政府报告工作情况。  

三、分组安排及整治内容  

第一组:综合督查组   

组长:秦彪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牵头:陈德宽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参加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检察院、县监察局、县安监局。  

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组:煤矿专项整治组  

组长:王军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徐孝贵县政府党组成员   

牵头:宋通鑫县安监局局长  

参加单位:县安监局、县经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工商质监局、汪洋镇、天峨镇。  

对全县煤矿企业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并整改落实,排查整治面100%;加快全县煤矿兼并重组和关闭工作。  

第三组: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组  

组长:杨红兵县政府副县长  

徐孝贵县政府党组成员   

牵头:高童全县公安局副政委  

胡树明县安监局副局长   

参加单位: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工商质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对全县烟花爆竹非法制售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组织开展专项联合执法,坚决打击、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行为。  

第四组:农用机械及车辆专项整治组  

组长:明宇县委常委  

牵头:冷玉良县农机局局长  

参加单位:县农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负责在2015年12月20日前开展一次农机“百日安全大检查”活动,对全县农用机械及车辆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排查整治率达100%,开展一次全县农机事故应急演练,加强对农用机械及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面达100%。  

第五组:黑龙滩水库船只及禁泳专项整治组  

组长:杨红兵县政府副县长  

牵头:陈林黑龙滩风景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  

陈建国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参加单位:黑龙滩风景区管委会、黑龙滩灌区管理处、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黑龙滩镇政府。  

黑龙滩风景区管委会牵头,建立黑龙滩水库禁泳联合检查长效机制,严查黑龙滩水库违规游泳,防止淹溺事故发生。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在2015年12月20日前对未经年审、老旧、“三无”、救生设备短缺、擅自改变作业方式的船舶进行整治,整治面达100%;建立黑龙滩水库船只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第六组:老旧住宅区消防通道及设施、石油液化气行业专项整治组  

组长:黄世文县政府副县长  

牵头:黄茂良县住建局局长  

参加单位:县住建局、县安监局、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县规划局、县水务局、县房管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负责在2015年12月20日前,对全县老旧住宅区车辆乱停乱放等堵塞消防通道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协调相关部门、房屋开发商、社区及业主委员会,配备消防设施,保障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且正常使用;督促石油液化气充装企业加强对石油液化气用户的安全宣传教育,完善液化石油气配送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制售、使用液化气等行为。  

第七组:出租房专项整治组  

组长:胡波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牵头:高童全县公安局副政委  

参加单位: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房管局、文林镇政府、视高镇政府。  

县公安局牵头,在2015年12月20日前组织相关单位对视高镇、文林镇等乡镇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及隔断群租的出租房进行整治,排查整治率达100%。  

第八组:加油站及危化品企业应急救援队专项整治组  

组长:骆三勇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牵头:陈刚县经信局局长  

参加单位:县经信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工商质监局、县住建局。  

负责督促与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的加油站,进行安全设施升级改造,整改率达100%。以四川金杯化工有限公司企业消防队为基础,建立一支专业的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  

第九组:人力客运三轮车专项整治组  

组长:胡波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牵头:何建军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局长  

参加单位: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文林镇政府。  

负责在2015年12月20日前,对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违规加装电瓶、电动三轮非法载客进行严厉打击,进一步规范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运营行为,保障城区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并建立长效机制。  

第十组:食品安全检测组  

组长:徐燕县政府副县长  

牵头:陈友岚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参加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卫生计生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全面整治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不安全因素,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并进行处置,防范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  

第十一组:特种设备检测组  

组长:杨红兵县政府副县长  

牵头:吴洪波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参加单位:县工商质监局、县安监局、县经信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开展电梯、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石油液化气瓶、锅炉等专项整治,彻查事故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  

第十二组:重要交通干道联防群治工作组  

组长:杨红兵县政府副县长  

牵头:陈建国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参加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重要交通干道沿线各乡镇政府。  

负责对危险路段安全隐患、交通安全设施进行排查整治,严查路面交通违法,严厉打击超速、超载、超限和摩托车、机动三轮车非法载客、无证上路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客运车辆管理,制定监控方案,遇大雾、冰冻等恶劣天气,及采取相关措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工作步骤等,迅速制订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必要的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各牵头责任部门于2015年11月20日前,将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县安监局(县安办)备案;于2015年12月25日前,将各专项整治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县安监局(县安办),由县安监局(县安办)汇总后统一上报县政府。  

(二)突出整治成效。各责任单位要树立问题导向,以《人大调研》(第5期)所提问题为基点,举一反三、以点及面,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内容。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同时,对于短期或近期不能完成整改的问题,要纳入本部门本单位重点工作计划,建立整治工作跟踪台账,分期分步完成整改,避免出现“烂尾”现象。  

(三)强化督查检查。督查组将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不定期进行暗访督查,凡因工作不力、措施不硬导致整治工作不到位的,要严格追究相关部门、单位、人员的责任。在整治期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要坚决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严厉查处,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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