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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5-09-28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70032/2015-0007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5-09-28
 发布机构  仁寿县人民政府      
 公开程序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四川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办函〔2012〕217号)等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发展实际,现就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均等、优质的教育,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程。 

(一)有利于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促进公平是基本教育政策,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大力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缩小城乡差距、校际差距,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社会公正。 

(二)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迫切需求。全县义务教育学校之间,在学校标准化建设、设备设施配备、师资力量配备、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有学上”的问题得到解决,“上好学”的问题依然突出,教育不均衡现象仍较突出。因此,解决人民群众期盼优质教育与优质教育资源相对短缺的矛盾,已成为今后相当一段时期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三)有利于推进全县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打造仁寿教育品牌,推进优质均衡发展”已成为今后全县教育事业发展的奋斗目标。因此,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推进全县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 

二、明确目标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紧紧围绕“打造仁寿教育品牌,推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奋斗目标,以迅速缩小城乡差距、校际差距为目标,以校舍、装备、教师、质量均衡为重点,以学校文化、特色建设为核心内容,以组建城乡办学共同体为抓手,奋力推进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一)总体目标: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达到标准,在硬件条件、师资水平等方面基本均衡,学校教育质量得到整体提升,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平等性原则得到充分体现,2017年全县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具体目标:打造教育品牌,推进均衡发展。 

一是教育教学质量更高。全县小学毕业率达到100%,初中毕业率达到90%,高中教育质量继续保持全市第一,高考质量继续保持全市领先水平。二是学校设施设备更好。学校布局进一步优化,教育设施更加完善,学校教学设施、生活设施、体育设施全面达到办学标准。三是教育公共服务更均。实现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城乡教育一体化、学校资源配置均衡化,形成“高中进城、初中进镇、幼儿园小学就近”的格局,让每名儿童、少年享有更加充分、便利的教育机会。四是优质教育资源更多。义务教育优质资源供给明显增加,满足学龄人口接受优质教育的期盼。教师队伍素质显著提高,学校管理全面加强,素质教育深入实施,学校文化建设、学校特色建设深入推进,学校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 

三、突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战略性任务,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扎实推进。 

(一)以学校标准化建设为重点,推进校舍配置均衡。一是切实加大教育投入。坚持落实“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义务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算以及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义务教育财政拨款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要征足、管好、用好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义务教育,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土地出让金收入用于教育设施建设的资金要有一定比例用于义务教育。逐步提高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教师培训经费按规定比例核定并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二是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坚持扩展与新建并举的方针,进一步加快城北新区教育发展。未来五年,城北新区规划建设初中1所、小学1所、幼儿园2所。坚持“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的原则,大力整合农村教育资源,稳步推进农村初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严格履行论证、公示、报批等撤并程序,广泛听取学生家长、学校师生、村民自治组织和乡镇党委政府的意见,保障群众充分参与并监督决策过程。三是学校办学条件达到标准。积极争取中央、省教育专项资金和市、县教育配套资金,切实加大对校舍建设的投入。按照《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川教〔2012〕184号)要求,坚持聘请专业规划设计单位,按照教学区、运动区、生活区“三区”分离的原则,对学校进行总体规划。以标准化学校建设为统领,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与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工程、农村初中工程、薄弱学校改造项目、学校布局调整项目等相结合,切实缩小城乡差距、校际差距,逐步达到省定基本标准。今后五年,力争在60个建制乡镇各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所。 

(二)以教育技术标准化建设为重点,推进装备配置均衡。一是推进技术装备标准化。按照《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的要求,加大投入,对学校紧缺的信息技术装备、教学仪器设备等进行标准化配备。二是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以实施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化建设工程为载体,建成覆盖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以计算机教室、数字化教室、校园网、网络远程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教育信息化体系。三是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开发。加强教育信息化网络平台建设,逐步充实仁寿县优质教学资源库、数字图书馆、虚拟实验室等,建立开发灵活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 

(三)统筹师资,促进义务教育教师资源相对均衡。一是完善以县为主的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落实五年一轮的教师培训制度,大力开展校长和教师培训,组织开展学历培训、骨干教师培训、课程改革培训和教育技术能力测试培训,逐年提高教师学历达标率。二是加强人才引进工作。针对边远山区学校教师偏紧及部分学校部分学科缺科现状,按照“按需设岗”的原则增加教师编制,每年在本专科毕业生中招考一定数量与学科对口本专科毕业生,确保欠缺教师的学校得到真正需要的人才。2015年底前农村紧缺学科教师基本配备到位。三是完善教师、校长交流制度。继续启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鼓励城镇教师到边远山区学校任教,学校每年按教师总数约10%的比例安排教师交流。建立校长轮岗制度,原则上对在同一学校工作满9年以上的校长轮岗一次。 

四、明确责任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一)县委编委办。一是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编制标准,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及时对全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进行动态调整。二是会同县教育体育局检查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落实情况,督促解决有编不补、占用挪用编制、非教学单位长期借用教师、教职工在编不在岗等问题。 

(二)县教育体育局(基本均衡县创建办)。一是牵头做好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办日常工作。牵头起草县政府关于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汇报材料;会同有关部门收集、汇总创建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工作各项数据、报表和有关资料,做好县级档案资料准备工作。二是督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学校依法采取措施“控辍保学”,确保小学、初中入学率、辍学率、完成率等各项普及指标达到国家和省规定标准。会同县级有关部门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措施,抓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和女童等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三是协调财政部门掌握2014—2017年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及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做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关工作,全面落实“两免一补”;配合做好教师工资及绩效工资的发放。会同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加强对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四是督促指导各乡镇优化学校布局调整,努力解决教育资源不足问题,有效降低大班额比例,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抓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工作,统筹“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等各项教育专项建设工程,解决学校教学、生活用房不足不配套等问题,使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达到省和国家标准。了解掌握全县学校设施设备及图书配备情况,在争取县级财政支持的同时,督促加大投入,努力解决学校教学仪器设备及图书配备不足、陈旧问题,使设施设备和图书配备等达到国家和省定现行标准的基本要求。五是配合机构编制等部门做好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及落实工作,按照省定编制及结构要求足额配备教师,坚决纠正有编不补、占用挪用编制、非教学单位长期借用教师、教职工在编不在岗等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审、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合同签订和培养培训等相关工作,按照公开招聘政策,做好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进县域内教师均衡配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思想道德素质。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编制、学历、教师资格、职称结构和校长岗位培训等各项指标达到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检指标要求。六是督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确保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毕业率达到省定要求。七是督促指导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和学校做好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档案资料准备工作。 

(三)县发改局。一是按照教育优先发展的要求,把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二是指导教育部门编制和完善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协助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配合财政、教育等部门督导检查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实施情况,促进农村中小学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 

(四)县人社局。一是根据教师编制数量,及时足额审批中小学补充录用新教师公开招聘计划。按照有关规定保质保量地为中小学配备合格教师,并根据编制状况,及时补充,严格标准,择优录用。二是会同县教育体育局做好教师表彰奖励工作,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三是会同县教育体育局做好教师招聘、岗位管理和职务评聘等相关工作。四是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制度和政策,落实教师社会保障性支出。五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查处非法使用童工行为,配合县教育体育局等有关部门维护适龄儿童受教育权利。 

(五)县财政局。一是牵头对2014—2017年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进行检查,纠正侵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行为,对存在短缺或欠拨的,研究提出解决措施,确保县级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比例高于45%,按规定将征收的城市教育费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全额拨付教育使用。二是将教职工工资(包括绩效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统一直接发放。三是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按规定比例落实应负担的新机制经费;核定并执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好“两免一补”资金;配合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教育体育局等部门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四是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专项经费管理,配合县教育体育局等部门落实并管好用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小学维修改造工程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等专项资金。五是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比例计提教育发展资金,全部用于教育发展。 

(六)县审计局。对教育经费的拨付、使用、管理情况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七)县住建局。一是加强对中小学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二是配合教育行政等部门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 

(八)县规划局。一是把中小学建设纳入城乡建设统筹规划;依法落实城镇住房小区配套建设中小学校的有关规定。二是对中小学建设项目优先办理报建手续,并实行优惠政策。 

(九)县国土资源局。一是优先解决中小学建设用地,并依法及时为中小学办理有关用地手续。二是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结合我县“普九”需要和教育发展实际,将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用地纳入总体规划之中。 

(十)县地税局。一是加大征管力度,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并及时上缴国库,按照创建工作要求提供充分详实的文件和数据记录。二是加大相关优惠政策宣传力度,确保有关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并提供充分详实的印证材料。 

(十一)县广播电视台。一是加大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二是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相关工作的电视报道,深化群众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认识。三是配合教育局做好迎检宣传片的制作工作。 

(十二)县目标办。一是将创建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工作列入目标管理,定期督查各有关部门和乡镇均衡发展工作落实情况。二是将上级人民政府各项迎检指标责任落实情况列入目标管理,及时督查各有关部门迎检资料准备情况。 

(十三)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一是定期对本县贯彻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督导,作出督导结论,提出奖惩建议和其他处理建议。二是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活动。三是对本县实施素质教育工作进行督导。四是对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进行督导。五是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信息库,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差异进行逐校监测和分析。 

五、加强领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一)加强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县长为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教育领导为副组长,县级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县义务教育的教育管理、经费投入、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普及程度、素质教育等项工作的均衡发展。 

(二)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职责。加强部门配合协作,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建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激励机制和问责制度,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作为考核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重要内容,层层签订责任状,对工作不力、未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问责,切实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落实到位。 

(三)积极构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价机制。建立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监测制度,对乡镇政府、县级有关职能部门、学校执行《义务教育法》和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监督、评估。定期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间的差距进行监测和分析,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健全和完善经常性、过程性、客观性的义务教育监测评价机制,适时掌握义务教育发展动态,分析现状和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附件:仁寿县创建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仁寿县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5日 

 

附件 

仁寿县创建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秦彪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杨建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黄世文 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陈德宽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代平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李建明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编委办主任 

李志坚 县发改局局长 

辜学良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杨斌 县财政局局长 

袁兵 县审计局局长 

李文学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黄茂良 县住建局局长 

杨毅 县规划局局长 

胡蛟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李长青 县教育局副局长、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申闽 县地税局局长 

杨力 县目标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辜学良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李长青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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