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36201212 网站标识码:5114210002.
仁寿县人民政府足球即时比分仁寿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
2015-06-29 作者: 点击数: | ||||||||||||||||||
|
||||||||||||||||||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仁寿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仁寿县人民政府 2015年6月25日
仁寿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高效有序地做好我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仁寿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县地质灾害特点、分布、诱发因素及危险程度,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四)工作原则。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县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统一领导,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事发地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二、领导指挥机构及职责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成员名单见附件)是全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机构,在县应急委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和较大以上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负责国土资源工作的分管县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向各工作小组传达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及时收集各工作小组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协调救灾工作中的职能交叉事务;做好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指挥部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应急状态下,办公室分为8个工作小组:综合协调组、调查监测组、抢险救灾组、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转移安置组、安保后勤组、宣传报道组和恢复重建组,工作组人员分别由成员单位抽派人员组成。各工作组成员组成及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应急办、县国土资源局组成。县政府应急办、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请示、报告、公告、命令、批复、协商等文件的起草、报送、发布等工作;负责灾情等信息汇总工作并及时上报指挥部和县应急委,及时将灾情相关信息、应急处置情况和存在问题等通报各有关单位;负责各级人民政府之间、各有关部门之间、各救援队伍之间的综合协调工作。 (二)调查监测组。由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组成。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已发生地质灾害的规模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成灾范围进行统计评估,确定其等级;对有险情的地质灾害体,分析发生的前兆特征,判断其发生的可能性,估计其灾害等级、影响范围等灾害情况,并快速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和按规定上报;加强抢险救灾工作中地质灾害监测,并作出趋势分析,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待救灾工作结束后,拟定工程治理总体方案或搬迁计划报县应急委审批后,组织实施。县水务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因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调查监测。县气象局负责对灾区气候的预报,特别是灾害气候的预报和监测,及时发布气象预报和提供气象资料,会同县国土资源局进行地质灾害气象预报,为抢险救灾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三)抢险救灾组。由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卫生计生局组成。县人武部及县武警中队在接到命令后,负责调集部队和民兵赶赴灾区,迅速投入抢险工作。抢救受灾人员,寻找失踪人员,抢救国家重要财产、文物;按照事先预定的路线,配合有关部门疏散、转移灾区或危险区的人员及财产;对灾害体尚存危害部分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县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救护队伍赶赴灾区,配合各类救援队伍做好压埋人员、获救伤员的生命救护工作。 (四)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由县卫生计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畜牧兽医局组成。县卫生计生局负责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灾区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卫生和药品质量,保证食品、药品安全。县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暴发流行。 (五)转移安置组。由县民政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教育体育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县民政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订和实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方案,及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保障受灾群众能够得到及时安置,尽快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解决遇难人员相关事宜。县民政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负责做好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物资的供应保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过渡性安置点的选址工作。县住建局负责过渡性安置点的规划、建设工作。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学校师生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过渡时期的就学问题。 (六)安保后勤组。由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国网仁寿县供电公司、仁寿电信分公司、仁寿联通分公司、仁寿移动分公司组成。县公安局和县武警中队负责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对重要目标,如政府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县发改局、县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援设备和物资调用、征用等事宜。县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备抢险救灾资金,保证应急救灾资金和应急拨款及时到位。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征用转移安置灾民和财产所需的车辆等交通工具,组织救灾物资的运输;负责灾中被毁道路,桥梁的修复,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国网仁寿县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抢修和维护灾区供电、供水、供气、环卫等基础生活设施。仁寿电信分公司、仁寿联通分公司、仁寿移动分公司负责尽快修复通信设施,保证抗灾救灾通信畅通。 (七)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广播电视台组成。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收集灾情信息,审核相关需发布、报道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县广播电视台负责按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有关信息,大力宣传防治救灾过程中基本知识、先进人物和事迹。 (八)恢复重建组。由县政府应急办、县发改局、县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民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县政府应急办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督促灾区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县发改局、县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灾后安置点选址,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工作。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调配救灾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组织、发动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受各地、各单位的捐赠款物;指导帮助灾民搭建帐篷,保证灾民转移安全有序;帮助灾区修缮、重建因灾倒塌和损坏的居民住房;帮助灾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县教育体育局负责修复或新建校舍,恢复灾区师生正常教学秩序。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对受灾的工矿商贸进行核实,指导制订恢复生产方案,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开展恢复生产工作。县农业局和县林业局负责核实农业、林业损毁情况,对灾后不适合耕种地带的退耕还林、恢复自然环境。 三、预警、预防机制和速报制度 (一)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指挥部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快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应密切配合,逐步建成全县防灾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质灾害预报网络,实现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间气象信息、汛情和地质灾害险情信息共享。 2.信息收集与分析。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和监测人,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变化情况和需要采取的应急措施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和县人民政府。 (二)预防预警行动。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县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明确地质灾害的监测人、监测责任人、防灾责任人。 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县国土资源局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根据县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识,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防灾明白卡”发放。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村(社区)委员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居)民。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督促乡镇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放到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居)民手中。 4.汛期(每年5月1日—10月15日)24小时值班制度。汛期是我县地质灾害高发期,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有关部门及单位人员不得关闭移动通讯工具,确保通讯畅通。指挥部办公室配备专用车辆,确保交通工具随时待命。 5.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性地质灾害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性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 Ⅰ级(红色):预计将要发生特大型(Ⅰ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地质灾害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Ⅱ级(橙色):预计将要发生大型(Ⅱ级)以上突发性地质灾害,地质灾害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Ⅲ级(黄色):预计将要发生中型(Ⅲ级)以上突发性地质灾害,地质灾害即将发生,事态有扩大趋势; Ⅳ级(蓝色):预计将要发生小型(Ⅳ级)以上突发性地质灾害,地质灾害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县国土资源局和县气象局要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Ⅲ级以上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获批后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发出有Ⅲ级以上地质灾害等级预报预警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监测责任人、监测人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6.发生地质灾害的应急预警信号。发生地质灾害的应急预警信号,在国家未作统一规定前,我县暂定为喊话、鸣锣、电话等信号。 (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速报时限要求。出现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地质灾害的乡镇应立即(不超过1小时)将灾情和险情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和县人民政府,同时县国土资源局在接到报告后,应在不超过4小时内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同时上报国土资源厅;出现中型(Ⅲ级)地质灾害的乡镇应立即(不超过1小时)将灾情和险情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和县人民政府,同时县国土资源局在接到报告后,应在不超过6小时内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同时上报国土资源厅;出现小型(Ⅳ级)地质灾害的乡镇应立即(不超过1小时)将灾情和险情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和县人民政府,同时县国土资源局在接到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 2.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威胁对象和范围、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对于已经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采取的救援措施。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有新的变化时,必须及时续报。禁止隐瞒、谎报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3.速报电话。县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向社会公布突发地质灾害的报告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获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监测站,也可直接报告县人民政府,或通过110、119、120、122等电话或以其他方式尽快报告有关部门。我县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报告电话为:36209326。 四、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险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4级。 (一)特大型(Ⅰ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大型(Ⅱ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中型(Ⅲ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小型(Ⅳ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五、预案启动和应急响应程序 (一)预案启动条件与方式。当发生符合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规模时启动本预案。由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组织指挥部成员听取灾情和险情报告后,会商并确定是否启动预案。确需启动时,由指挥部报请县应急委主任批准后,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应急预案。 (二)应急响应。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1.小型(Ⅳ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小型(Ⅳ级)地质灾害发生后,县应急委立即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在县应急委的领导下,由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县国土资源、财政、住建、公安、交通运输、水务、民政、气象、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必要时,县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乡、镇、村、组做好相应级别的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2.中型(III级)、大型(Ⅱ级)和特大型(Ⅰ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中型(III级)、大型(Ⅱ级)和特大型(Ⅰ级)地质灾害发生后,县应急委根据地质灾害具体情况,立即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并向上级应急委报告。上级应急委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后,县应急委主动与上级指挥部做好应急工作的衔接,并在上级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工作。当地质灾害超出一定范围或依靠我县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经研究及时扩大应急响应。扩大应急响应时,县应急委除向上级应急委报告情况请求协调处置外,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三)应急响应结束。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后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报请县应急委批准后,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状态。 六、应急处置工作 (一)应急处置人员组织。应急预案启动后,由指挥部指挥长率领各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赶赴灾区进行抢险救灾应急工作,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头开展抢险工作。 (二)应急处置工作程序。指挥部办公室要指导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现场抢险,开展应急救灾工作: 1.迅速查明发灾原因和危害,对被埋压人员进行抢救; 2.紧急疏散位于危险地带及危险建筑物内的人员,并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开展险情监测,对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防止灾情扩大; 4.迅速确定应急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5.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灾后暴发疫情; 6.做好伤病员抢救和死者的善后处理; 7.抢修通讯、供水、供电、交通等生命线工程,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灾情,请求援助; 8.做好群众宣传和治安保卫工作,保障社会秩序稳定。 七、善后处理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应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及时部署地质灾害治理或者避让搬迁;县发改局做好灾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民政部门做好救灾物资调配和灾民安置工作;财政部门安排必要的救灾补助资金;宣传部门加强协调和指导,组织新闻单位及时、准确、客观地报道抢险救灾的工作情况。县国土资源局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组织督办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点,协助、指导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的避让搬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地质灾害调查,并将地质灾害调查处置结果上报县应急委和市国土资源局。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失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八、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成立相应的指挥协调机构,并组建10—50人的地质灾害应急分队,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为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应在每年汛期前至少组织1次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县财政局每年预算50万元的地质灾害抢险和物资经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政府结合自身实际预算相应地质灾害抢险和物资经费,以确保应急救灾和应急处置所需资金落到实处。县级各成员单位和乡镇政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等必需必要的抢险救险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县卫生计生局组织20人医疗救护队,3辆救护车,各中心卫生院组织10人的医疗救护队,1辆救护车;县交通运输局准备10辆运输车,负责应急物资运送;仁寿电信分公司、仁寿联通分公司、仁寿移动分公司各准备2台应急通讯车;县公安局组织15名警力,负责维护地质灾害发生后的社会治安工作。 (二)通信与信息传递。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对其相应部门和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其相应部门、村(社区)、组和人员配备必要的通信设备,并确保通讯畅通、有效。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有线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现代通信手段,建立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同时保证与上级部门的联系畅通,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三)宣传与培训。指挥部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公众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援演习和培训工作,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监督检查。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政府应急办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处置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的经验和教训。 九、预案管理与更新 (一)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制订,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参照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辖区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乡镇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应明确责任,突出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的基层干部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二)预案更新。本预案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根据实际情况修订,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十、责任与奖惩 (一)奖励。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二)责任追究。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十一、附则 (一)名词述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是指在自然和人为因素的作用和影响下形成的灾害。 崩塌:指陡峭斜坡上的岩体或者土体在重力作用下,突然脱离母体,发生崩落、滚动的现象或者过程。 滑坡:指斜坡上的土体或者岩体,受河流冲刷、地下水活动、地震及人工切坡等因素影响,在重力作用下,沿着一定的软弱面或者软弱带,整体地或者分散地顺坡向下滑动的自然现象。 泥石流:指山区沟谷或者山地坡面上,由暴雨、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介于挟沙水流和滑坡之间的土、水、气混合流。 地面塌陷:指地表岩体或土体受自然作用或者人为活动影响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洞而造成灾害的现象或者过程。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的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足球即时比分仁寿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仁府办发〔2011〕25号)同时废止。 附件:仁寿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附件 仁寿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挥长:王军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应急委常务副主任 成员:杨述州 县人武部部长 黄尚友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商务局局长 陈德宽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赵宗权 县政府应急办主任、县应急委办公室主任 胡永生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文学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志坚 县发改局局长 卢爱国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杨斌县 财政局局长 王继伟 县民政局局长 陈刚 县经信局局长 辜学良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雷文忠 县卫生计生局局长 黄茂良 县住建局局长 杨毅 县规划局局长 陈建国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苏海清县水务局局长 严杜娟 县气象局局长 陈友岚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魏泽安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李静 县农业局局长 舒乾渊 县林业局局长 胡蛟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潘光华 县武警中队中队长 曹刚 国网仁寿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尹立坤 仁寿电信分公司总经理 李鑫 仁寿联通分公司总经理 李涛 仁寿移动分公司经理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由李文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电话:36209326)。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