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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失独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5-03-19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70032/2015-000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5-03-19
 发布机构  仁寿县人民政府      
 公开程序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为切实解决独生子女因病死亡或意外死亡、未再生育或未收养子女家庭(以下称失独家庭)在生活上、精神上面临的实际困难,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四川省人口计生委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川人口发〔2013〕26号)精神及有关法律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以人为本、全程关怀”的原则,建立一套失独家庭“一对一”帮扶工作机制,实现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终”。  

二、工作举措

(一)全面落实社会福利制度,助其幸福养老。  

1.纳入供养保障。民政部门对农村失独家庭成员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优先纳入低保救助;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优先纳入农村五保户供养范围。对个人有意愿入住农村敬老院或生活不能自理的,乡镇优先安排入住本辖区敬老院。对选择居家养老的城镇失独家庭符合保障性住房政策条件的,住建部门优先解决其保障性住房,并兼顾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需要。对选择居家养老的失独家庭,失独人员生活不能自理托靠亲属生活的,乡镇人民政府给予托靠家庭适当的护理补贴。  

2.纳入“两保”。经济困难的农村失独家庭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享受低保政策的失独家庭人员参加城镇医保所需资金,通过政府预算解决。经济困难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由县政府为其全额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3.临时生活救助。民政部门要对失独家庭成员因病、因灾、因伤残导致生活不能自理或失独夫妻中一方死亡后致生活困难,符合救助政策的,给予临时生活救助。  

4.实施医疗救助。民政部门要对因病住院治疗且符合医疗救助政策的失独家庭,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住院诊疗费用的基础上,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5.提供健康检查。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要为失独家庭成员统筹安排免费检查项目资金,县计生服务站每年提供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各乡镇卫生院每年免费提供4次日常健康检查,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6.免费配给辅具。县残联要对失独家庭成员中的残疾人免费配送辅具,对重度残疾的,按政策给予补贴。  

7.终老无偿服务。失独家庭成员终老后,民政部门要在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基本生态墓位上予以减收或免收,司法行政部门要在办理法律证明方面提供法律援助。  

(二)广泛开展关爱关怀活动,缓减失独之痛。  

1.开展结对帮扶。建立失独家庭“一对一”结对帮扶制度,乡镇领导干部与结对帮扶对象要做到每月见面,乡镇干部要做到半月见一次面,村(社区)干部要做到每周见面,并随时掌握失独家庭生活和精神状况,积极开展联系沟通、服务代理等活动,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  

2.开展走访慰问。县级部门要结合“两走一对接”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在中秋、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开展对联系乡镇失独家庭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3.开展心理疏导。由县民政局牵头,组织卫生、人口计生、教育体育、总工会、团县委、妇联、残联等部门聘请相关专业人员,开展失独家庭心理危机干预,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困境,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  

4.开展志愿服务。总工会、团县委、妇联、残联等部门和人口计生协会等社会团体,要组建失独家庭扶助关怀志愿者队伍,每月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覆盖所有失独家庭。  

5.开展文体活动。各乡镇及教育体育、文化、总工会、团县委、妇联、残联等部门,要组织和鼓励失独家庭、有特长的“空巢老人”组建各类文体队伍,积极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其精神生活。  

(三)提供养育绿色通道服务,重组完整家庭。  

对有生育能力和再生育意愿的失独家庭,卫生和人口计生部门要免费为其办理生育证明,并免费提供再生育所需的各项技术服务。对失去生育能力或不愿再生育但有抚养能力且愿意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要优先为其办理收养手续,公安部门要在收养子女入户上开通绿色通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民政和人口计生部门要严格落实好相关政策,牵头抓好失独家庭救助关怀工作,收集、掌握、提供失独家庭基本情况,督促乡镇和相关部门开展各种日常事务。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失独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宣传,广泛动员。县级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要强化社会宣传和正面引导,杜绝出现误解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宣传部门要动员协会、志愿者服务组织等社会团体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落实经费,强化保障。失独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经费(“两保”资金、体检费等)通过政府预算解决。财政部门要将此项支出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从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执行。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失独家庭扶助资金监督检查。  

(四)严格考核,逗硬奖惩。县政府将失独家庭扶助关怀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人口计生责任目标考核。县人口计生局将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抽查,对不认真履职、扶助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全县通报批评。对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现象,严格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仁寿县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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