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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行政审批部门非行政审批岗位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 | ||||||||||||||||||
2011-10-26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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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贯彻执行《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行政审批部门、非行政审批岗位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继续深化全县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现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加强非行政审批部门和岗位效能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清范围,明确目标 全县范围内,所有不具备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以及所有行政审批职能部门中非行政审批岗位。突出“全市最优、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目标,实现效能最大化、服务最优化、成本最低化。 二、采取措施,落实制度 (一)落实首问负责制。5月底以前清理非行政审批岗位,制定具体措施并上报县效能办,明确首问责任岗,首问责任人,首办责任人,首办责任科室职责。 (二)落实限时办结制。协调程序和制度,对每个岗位、每个服务项目、每项重大工作部署、每个办事环节要提出明确的办结时限要求。需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上报省、市的文件材料,拟稿单位至少在截至时间3天前将代拟稿送县政府办公室办理。督查、检查等通报如果已过时效,原则上不再发文。 (三)落实责任追究制。制定非行政审批岗位效能建设的具体实施办法,重点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四)推行服务承诺制。制定工作人员服务标准,公开办事程序,承诺办理时限,坚持“有诺必践”,“违诺必纠”,加强践诺检查、考核和奖惩。 (五)推行决策反馈制。乡镇及部门办公室对上级重要会议、文件和领导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要坚持及时反馈,有时限要求的,按具体要求办理。 (六)推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各部门(岗位)遇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间向上级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 (七)推行超时默许制。承办上级事项超过规定办理时限的,视作默许同意。办理超时,不能说明原因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 (八)推行部门会商制。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岗位)业务联系的,主要责任部门(岗位)负责人作为牵头人,与相关部门(岗位)采取会商形式协商解决。 (九)推行上门服务制。对农业科技推广、残疾证办理、医疗卫生、就业、咨询、中介、检验检测、小额农贷等便民服务事项实行上门服务。 (十)推行预约服务制。对群众或机关确需在非工作时间办理相关事项的,承办部门要实行预约服务,并将预约服务内容、联系电话、联系方式向社会公示。 (十一)推行新型文风会风制。上报县政府的文件、材料原则上不超过1500字。特别重要的一般不超过2000字;工作专报一般不超过1000字;工作通报、调研报告一般不超过2000字;报送各类信息一般不超过300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的议题一般不超过1000字;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一般不超过3000字,特别重要的不超过4000字。倡导开短会,会议时间原则控制在1小时以内。 (十二)推行干部能力建设制。认真落实好县委关于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的要求,定期开展学习培训,多形式加强干部能力锻炼、培训一岗多能的综合型干部。大力倡导雷厉风行的作风、务实创新的作风。 三、抓好落实,强化考核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本意见精神,有针对性的研究办法、制定措施、落实工作,进一步提高非行政审批部门和岗位的效能。县效能办、县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对各乡镇、各部门落实情况加强督查,检查情况统一纳入县政府目标管理考核。 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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