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即时比分

仁寿县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动物防疫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4-03-05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70032/2014-000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4-03-05
 发布机构  仁寿县人民政府      
 公开程序 

仁府函〔2014〕39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动物防疫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全县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促进畜牧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2014年动物防疫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防疫质量为核心,以畜禽养殖专重户的防疫为重点,切实抓好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动物血吸虫病、狂犬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确保全县清净无疫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各种畜禽规定疫病防疫注射达到4180万针次。其中:猪瘟耐热保护剂活疫苗1注射200万针次、高致病性猪蓝耳苗注射200万针次、牲畜口蹄疫苗注射250万针次,家禽疫苗注射3500万针次,确保犬只免疫注射30万针次,扑杀犬只5万只。

(一)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密度必须达到100%。

(二)牲畜、禽免疫质量监测达部颁标准。

(三)牲畜免疫标识率达100%。

(四)全年人狂犬病零死亡。

(五)血吸虫病疫区乡镇耕牛全部实现圈养,耕牛粪检阳性率在1%以下,无两岁以下幼畜新感染血吸虫病例,完善以镇乡为单位的动物血防档案资料,确保2015年动物血防达阻断标准。

(六)山羊痘免疫率达100%。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今年全县动物防疫工作由县畜牧兽医局负总责,实行目标管理“双线”责任制。各乡镇人民政府与县政府签订动物防疫目标管理责任书,各中心畜牧兽医站与县畜牧局签订动物防疫目标责任书。各乡镇要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和充实动物防疫领导机构,落实专职领导、专人负责。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各中心畜牧兽医站要加强动物防疫技术指导,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要强化技能培训,确保动物疫病的监测工作正常开展。严格落实防疫工作责任追究制,凡因动物防疫不到位造成重大动物疫病流行,以及工作不负责造成本镇乡年度狂犬病死亡1人以上的,乡镇长和分管乡镇长要向县政府述职;对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相关责任人要追究责任。

(二)强化宣传,确保质量。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省政府“政府保免疫密度,畜牧部门保免疫质量”的防疫要求,精心组织好动物防疫宣传,增强养殖户主动防疫意识,确保动物防疫质量。春、秋动物普防期间,畜牧兽医部门要做好防疫人员的组织协调和防疫器械、疫苗、消毒药品的储备工作,要加强畜禽养殖圈舍消毒,确保消毒面积达到100%;要进一步规范防疫技术规程,严禁打失效苗、打假针,确保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鸡新城疫的免疫率达100%,城镇限养区犬只免疫率必须实现100%。。

(三)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全年动物防疫工作分为三个阶段,春季动物防疫为第一阶段,时间安排在2月下旬至4月下旬;夏季动物防疫为第二阶段,时间安排在6月至8月;秋季动物防疫为第三阶段,时间安排在9月上旬至10月上旬。一阶段重点开展全县性的“春季动物防疫月”活动,重点抓好牲畜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致病性禽流感、血吸虫病、鸡新城疫、狂犬病、小畜禽的常规防疫,力争全面完成春防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二阶段重点抓好生猪链球菌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疫病的防控工作;三阶段重点抓好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及高致病性蓝耳病、猪瘟、血吸虫病等疫病的防控工作。

(四)强化监测,严格检疫。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要加强对各类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的监控和测抗,对免疫不合格的应及时补免。要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密切注意防疫动态,及时准确报告疫情,杜绝瞒报、虚报、不按报告主体和程序上报等现象。切实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认真落实“以检促防”的制度,切实抓好产地检疫、运输检疫、屠宰检疫和市场监管,严格坚持以畜禽及其产品凭检疫证上市。严格控制县外引种,确需引种的,必须报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审批。加强边境检查工作,动物检查站要严查动物及其产品进出的相关手续,严防疫情传入,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期间,各镇乡人民政府要按要求设置临时检查站或消毒点,加强口蹄疫等疫病的堵源工作。

仁寿县人民政府

2014年3月3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