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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关于报送《眉山市仁寿县2023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函 | ||||||||||||||||||||||||||||||||||||||||||||||||||||||||||||||||||||||||||||||||||||||||||||||||||||||||||||||||||||||||||||||||||||||||||||||||||||||||||||||||||||||
2023-05-18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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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府函〔2023〕51号
按照《四川省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管理细则》和《四川省农产品供应链建设项目管理细则》(川商市建〔2022〕16号)相关要求,为深入推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快速发展,确保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规范使用,促进项目取得实效,我县制定了《眉山市仁寿县2023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方案呈报如下(详见附件),函请转报省级相关部门。 附件:眉山市仁寿县2023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仁寿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6日 (联系人:易*辉;联系电话:13340935166) 附件 眉山市仁寿县2023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 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建〔2023〕32号)、《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乡村振兴局足球即时比分<四川省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管理细则>和<四川省农产品供应链建设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川商市建〔2022〕16号)精神,为深入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促进县域商业快速发展,确保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规范使用和项目取得实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深入推进“服务业提升年”各项工作,借力政策扶持,加快完善县乡村三级商贸流通体系和物流配送体系,不断增强农产品上行功能体系,推动仁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渠道下沉和农产品上行为主线,充分利用商贸物流网络和渠道资源,促进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以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为抓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形成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功能完善、层次分明、业态多样的县域商业网络体系。 二、工作目标 (一)完善县乡村三级商贸体系。完善县级商贸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发展集采集配模式,增强生活物资保供能力。推动农村集贸市场改造提升,改善经营和消费环境,提高民生保障能力,促进农村商业网点规范化发展。推动连锁商贸流通企业下沉农村,拓展消费新业务场景,满足居民多元化需求,完善县乡村协调发展的生活服务网络。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提质扩容县乡级物流配送服务能级,打造集配送、零售、便民服务等多功能一体的物流配送终端,为开展“交商邮”合作奠定基础。完善日用消费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配送网络通道,提高整体配送效率,降低配送成本。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加快推进“快递进村”,打通农村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为我县农村电商生态夯实基础,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实现多方共赢。 (三)完善农产品上行功能体系。打造冷链物流基地(中央厨房),提升农产品贮藏保鲜和商品化处理能力,增强农产品上行功能体系。建立“订单农业+中央厨房+市场直销”产供销联动三产融合新模式,推动本地优质农产品规模化发展和品牌升级,加速构建城市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城镇化发展和乡村振兴赋能。 三、具体实施内容 项目一(商贸流通类) 项目名称:仁寿县国贸超市配送中心建设 实施主体:仁寿国贸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总额:1059万元 项目具体建设内容:项目9#仓储厂房占地面积约1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9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厂房、冷冻(藏)库,购置货运配送车辆2台,改造升级5个乡镇级零售网点。项目建成后,打造集仓储、冷链、运输、中转、分装、配送和信息处理为一体的现代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加速实现物资集采集配功能,助推国贸超市快速进入各乡镇(街道)零售网点。 建设周期:2022年1月—2023年12月 支持方式:支持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支持方式,通过专项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财政资金支持金额:300万元 项目二(商贸流通类) 项目名称:秋谷商贸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 实施主体:仁寿秋谷商贸有限公司 投资总额:504万元 项目具体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2408平方米,冷库区(7#楼)建筑面积约1400平方米,主要建设仓储厂房、-20摄氏度冷冻冷藏库,购置冷链运输车2台、叉车2台,购置冷冻(藏)柜350个,配备物流管理信息系统,改造升级4个零售网点。建成后冻库约5200立方米,可实现储存冻品1050余吨,进一步提升商贸物流配送能力,推动消费品下乡和农(副)产品上行。 建设周期:2022年1月—2023年12月 支持方式:支持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支持方式,通过专项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财政资金支持金额:150万元 项目三(物流类) 项目名称:仁寿县邮政配送体系建设 实施主体: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仁寿县分公司 投资总额:170.3万元 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主要改造升级1个县级仓配中心,改善通风、照明、排水条件,推进城北揽投部及分仓建设;对乡镇邮政营业站点进行改造升级,完善物流配送终端综合服务功能,增加1辆生产运输车辆、1套新能源车辆充电设施。项目建成后,进一步提质扩容县乡级物流配送服务能级,丰富完善乡镇级物流配送终端综合服务功能,提升物流运输配送整体效率。 建设周期:2022年1月—2023年12月 支持方式:支持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支持方式,通过专项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财政资金支持金额:51万元 项目四(农产品上行类) 项目名称:仁寿县冷链物流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实施主体:四川陵小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总额:1930万元 项目具体建设内容:项目冷链仓储厂房占地面积约69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6900平方米,主要建设改造冷链仓储、生产加工、物流配送车间,购置冷冻(藏)、烹饪加工、净菜加工等设施设备。项目建成后,加快打通以中央厨房为核心的上下游产业链,形成“订单农业+中央厨房+市场直销”产供销联动三产融合新模式,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效推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助力乡村振兴。 建设周期:2023年5月—2023年12月 支持方式:支持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支持方式,通过专项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财政资金支持金额:499万元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以县政府县长为组长,分管县领导为副组长,商务、财政、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推进专班,统筹推进全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工作推进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具体负责协调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具体工作。 (二)加大政策支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支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各项政策,配套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加大对市场主体培育、连锁商业发展、农贸市场改造、配送体系建设、电商产业发展、促进消费等方面的奖励扶持力度,撬动社会资本,统筹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及时兑现已出台的优惠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三)加强督查考核。将县域商业建设纳入仁寿县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内容,加大督查和考核力度,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量化考核结果,严格逗硬奖惩,确保县域商业建设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1.1.四川省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考核表 1.2.眉山市仁寿县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清单 1.3.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推进专班名单 1.4.眉山市仁寿县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管理细则 附件1.1 四川省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考核表 (以县为考核单位)
附件1.2 眉山市仁寿县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清单
附件1.3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推进专班名单 组 长:明 宇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梁永霞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张 峰 县财政局局长 温晓燕 县商务局局长 余 倩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工作推进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承担工作专班日常工作,温晓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1.4 眉山市仁寿县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和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乡村振兴局足球即时比分〈四川省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管理细则〉和〈四川省农产品供应链建设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川商市建〔2022〕16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仁寿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中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上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仁寿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加快仁寿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专项补助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商务局共同管理。县商务局负责组织项目评审、指导督查项目实施、项目验收考核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拨付,确保资金安全和及时到位,做好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点支持眉山市仁寿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加快仁寿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第二章 专项资金使用 第五条 使用原则。 (一)效益优先,兼顾公平; (二)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三)引导投入,市场为主; (四)奖优罚劣,激励竞争。 第六条 专项资金按项目管理,重点支持以下内容: (一)完善县乡村三级商贸体系支持项目。县域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为推进消费品下乡而进行的信息化改造,数字化赋能,开展集采集配基础设施建设仓储、冷链、配送等投资项目;乡镇改造提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信息化、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投资项目;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农村,发展连锁经营、集采集配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务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聚集区的各类项目等;本地商贸流通企业为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组建联合采购平台投资项目等;传统商贸企业(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批发零售到便民综合服务转型投资项目等;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的项目等。项目资金不支持县城商贸服务中心、村级便利店。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支持项目。县级物流配送中心的改造和建设,开展统仓共配业务所需的仓储、分拣、包装、运输、配送投资项目等;乡镇快递物流站点的建设和改造提升项目等,开展配送的运输、配送等基础设施投资项目;整合快递和商贸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投资的仓储、分拣、包装、运输、配送投资项目等;开展“交商邮”合作项目,推进“快递进村”的仓储、分拣、包装、运输、共同配送投资项目等。项目资金不支持村级物流站点。 (三)增强农产品上行功能体系支持项目。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产品上行向生产环节延伸建设的共享分拣、加工、冷链、物流、标准品牌等投资项目;农业产业园区及农产品主产区建设的仓储、烘干、冷链、分拣包装、展示展销等基础设施项目;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开展农产品规模化上行建设的仓储、烘干、冷链、分拣包装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整合现有农村商务服务站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等的投资;具备农产品上行的三产融合的农产品净菜加工配送中心、中央厨房项目的仓储、冷链、设备等投资项目。 第三章 项目申请条件 第七条 申请专项资金的承办单位(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地在仁寿县,税收解缴关系在仁寿县,项目建设地址在仁寿县,项目总投资在150万元以上,项目建设时间为2022年1月—2023年12月; (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健全,无失信、违法犯罪等情况; (三)符合当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政策申报条件的其他要求。 第四章 项目的申报和审批 第八条 县商务局负责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资料的收集,资料包括:项目基本情况、企业主体资格、项目建设相关佐证材料、承诺函、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及内容、资金筹措、实施时间安排等),应收集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 县商务局对专项资金拟支持主体的资格、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 第十条 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商务局共同组织评审专家,召开专家评审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审,经评审确定的入围名单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 第十一条 根据评审结果、项目投资额等初步确定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主体及资金分配额度,拟定《眉山市仁寿县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审定同意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原则上重点支持眉山市仁寿县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县域商业建设资金投入比例应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县域县乡村三级商贸体系、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农产品上行体系等方面都要有体现,具体投入比例根据县域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要求确定。项目资金不支持县城商贸服务中心、村级物流站点和村级便利店。 第五章 专项资金的审核和拨付 第十三条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给予支持项目和主体进行资金补助,具体支持金额、支持数量和支付比例根据商务部实际支持金额总量进行调整,项目实施方案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和变更的,应按照规范程序经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同意后,报商务厅、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备案。专项补助资金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度的30%,单个项目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500万元(不含土地款、租赁支出)。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项目承办主体向县商务局报送书面验收申请,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商务局按相关程序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请市上进行绩效评估。 第十五条 县级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向市商务、市财政、市乡村振兴主管部门提出验收和绩效评估申请。如评估需整改的应及时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则按相关规定收回项目补助资金。 第十六条 为加快财政资金支付,保障项目建设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和引导作用,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入围项目开工即拨付补助资金的30%,建设进度完成80%再拨付50%,市级验收通过后拨付20%。由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承办主体将资金拨付请示和相关项目资料报县商务局,县商务局审核后,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提出资金拨付意见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复核无误后,按财政资金拨付程序拨付。 第十七条 县商务局负责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制度,对项目评审、建设、验收、补助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 第六章 专项资金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八条 项目实施单位收到财政补助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加强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建立监督工作机制,定期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实施主体要及时报送项目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第二十条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违反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承办主体三年内申报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方面资金的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享受国家财政扶持资金。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仅适用于眉山市仁寿县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的仁寿县国贸超市配送中心建设、秋谷商贸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建设、仁寿县邮政配送体系建设、仁寿县冷链物流基地建设项目(一期)4个项目。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县财政局、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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