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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关于黑龙滩水库、李家沟水库及18座国管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的公告
2024-07-26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778711277/rsxzf/2024-000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4-07-26
 发布机构  仁寿县人民政府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仁府通〔2024〕12号


为进一步做好黑龙滩水库、李家沟水库及18座国管水库(中型水库1座、小(一)型水库16座、小(二)型水库1座)管理和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黑龙滩水库、李家沟水库及18座国管水库实际,现将黑龙滩水库、李家沟水库及18座国管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一、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

(一)工程管理范围。

1.黑龙滩水库。库区:水库校核洪水位线(吴淞高程486.30m)以下为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坝区:水库主坝的下游坡脚和坝肩外200m为管理范围,溢洪道由外边墙向外200m为管理范围。划定黑龙滩水库管理范围29平方公里。

2.李家沟水库。库区:水库校核洪水位线(447.77m)以下为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坝区:水库主坝的下游坡脚和坝肩外100m为管理范围。划定李家沟水库管理范围1.6平方公里。

3.18座国管水库。库区:水库校核洪水位线以下为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坝区:水库大坝的下游坡脚和坝肩外50米为管理范围。划定18座国管水库管理范围5.099平方公里。

(二)工程保护范围。

1.黑龙滩水库。库区:水库校核洪水位线(吴淞高程486.30m)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线之间为水库库区保护范围。坝区:水库主坝的下游坡脚和坝肩以外200—500m区域为保护范围,溢洪道由外边墙向外200—500m区域为保护范围。划定黑龙滩水库保护范围120平方公里。

2.李家沟水库。库区:水库校核洪水位线(447.77m)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线之间为水库库区保护范围。坝区:水库主坝的下游坡脚和坝肩以外100—200m区域为保护范围。划定李家沟水库保护范围2.4平方公里。

3.18座国管水库。库区:水库校核洪水位线至库周集雨区为保护范围。坝区:水库大坝的下游坡脚和坝肩外100米的区域为保护范围。划定18座国管水库保护范围62.108平方公里。

二、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要求

(一)工程管理范围要求。

根据《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21年)》第二十八条,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1.围库造地、围垦种植、建池养殖、家畜家禽养殖等;

2.爆破、建窑、埋坟、打井、采(砂)石、取土、开矿、挖渠等;

3.建设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4.在坝体、渠堤上违法建筑、种植、放牧、修建码头、从事集市贸易;

5.倾倒垃圾、秸秆、废碴、尾矿,堆放杂物或者掩埋污染水体的物体;

6.向水域排放超过国家和省标准的污水;

7.违法砍伐水利工程绿化、防护林木;

8.炸鱼、毒鱼、电鱼;

9.擅自架设电杆、埋设管道和线路;

10.其他影响水利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的行为。

(二)工程保护范围要求。

根据《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21年)》第二十八条,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危及水利工程安全或者污染水源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陡坡开荒、建筑、开矿等活动。

三、其他说明

(一)对违反本公告的,视其情节轻重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仁寿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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