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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杨常明见义勇为行为进行奖励的决定 | ||||||||||||||||||
2024-08-02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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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府发〔2024〕6号
根据《仁寿县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实施办法》(仁府规〔2022〕3号),经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评定,决定对杨常明见义勇为行为进行嘉奖,并奖励5000元。 杨常明,男,汉族,67岁,中共党员,书院社区居民小组长、书塘巷院落支部书记。2024年3月30日下午,杨常明在仁寿城市湿地公园靠近湖边的一凉亭休息时,遇见一女子落水,立即跳入湖中将人救上岸边,并采取了挤压胸部、倒水等急救措施。 危急时刻,杨常明置个人安危于不顾,勇救溺水者,践行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传递了新时代的社会正能量,值得学习和称赞。 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营造良好社会风尚,全县各级各单位要广泛选树见义勇为先进典型,深度宣传见义勇为事迹,全力推动见义勇为事业纵深发展,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仁寿作出积极贡献。 仁寿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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