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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2024-04-24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778711277/A061/2024-00028  公开方式   公开日期  2024-04-24
 发布机构  仁寿县发改局      
 公开程序 

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根据部门“三定”规定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仁寿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及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县发改局对照工作实际,认真梳理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牵头事项,形成清单如下:

1.负责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培育壮大新动能。

2.负责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使用,推动建设清洁能源示范县。负责组织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淘汰落后煤炭产能和落后燃煤机组,实施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承担发展清洁能源责任,重点推进水电开发,有序推进风能、太阳能开发,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清洁高效高质量发展火电,负责加快重点输电通道建设。

3.负责组织拟订和实施有利于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利于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

4.负责指导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指导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

5.负责组织拟订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综合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参与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6.负责制定城镇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等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

7.负责制定节能、低碳、节水、节地、节材、节矿和能耗、

水耗、地耗等地方标准,推动制定化肥农药、燃煤、生物质燃料、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烟花爆竹及锅炉等产品的质量标准。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制定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地方标准。

8.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牵头拟订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9.负责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环保信用评价,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并将相关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和监督检查工作。

10.负责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推进耕地、江河湖库休养生息,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生态补偿工作。

11.负责统筹平衡行业管理部门提出的生态环保领域使用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的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的意见。

12.按职责分工,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13.组织实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

14.组织实施塑料污染防治有关工作。

1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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