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即时比分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唐群书、李克文)

2021年04月02日    来源:

编号:202104010165)

唐群书、李克文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

0159301、0159302 

唐群书、李克文 

? ?

住宅65.5、143.96、4.83商业32.47 

住宅 

汪洋镇洪湖东街62号附38号1幢1单元-1层1号、3层1号、1层2号、1单元1层62号附38号 

?

特此声明 

声明人:唐群书、李克文

2021年4月1日 

上一条: 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蒋祝君)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刘志高)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