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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张继)(以此件为准)

2021年12月06日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号:202108310374)

 

李建军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21)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21614号

张继



135.74

商业

文林街道书院路一段280.282.284号门市1幢1楼280.282.284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继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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