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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张良)

2021年12月06日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号:2021011090462)

张良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仁国用(2005)第4091号

张良



36.21


文林镇仁寿大道唐寿彬彬商住楼3楼左侧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良

2021年11月9日

上一条: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1年4季度仁寿县乡村公益性岗位拟补贴情况的公示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张继)(以此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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