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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仁寿支行)

2021年12月22日    来源: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号:20211222050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仁寿支行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18)仁寿县不动产证明第0029779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仁寿支行



80.77

住宅

普宁街道嘉南路二段132号(瑞鑫广场)1幢2单元11楼4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工商仁寿支行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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