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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陈振刚、杨泓熙)

2021年12月24日    来源: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号:202112230507)

 

陈振刚、杨泓熙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监证0185890、监证0185891

陈振刚、杨泓熙



132.86

住宅

文林镇陵州路二段130号附1号(法院干警楼)1幢1单元17层4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振刚、杨泓熙

2021年12月23日

上一条:仁寿县住建局关于征集信利大道(含周边道路)及城区新增公厕环卫保洁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单位的公告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吴志强、张利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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