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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201140027)
刘能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m?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川(2020)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18470号 |
刘能 |
119.19 |
住宅 |
富加镇迎宾大道85号(新城壹号二期)2幢1单元5楼3号 |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能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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