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36201212 网站标识码:5114210002.
(编号:202202280112)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涉及继承的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若对下列权利有异议者,请于该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仁寿县党政服务中心3楼)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28-36295125
序号 |
原不动产权证书号、土地证、房屋所有权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份额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总面积m?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0097614、0097615、仁国用(2010)第1087号 |
刘正坤 |
江雪辉 |
119.85 |
住宅 |
普宁街道先锋街二段228号(丽都滨河南区)2幢2单元4层402号 |
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2月28日
上一条: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仁寿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的公示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杨文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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