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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205130231)
刘波涛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m?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监证:0172310、仁国用(2013)第3853号 |
刘波涛 |
91.7 |
住宅 |
文林镇建设路251号1幢4单元7层12号 |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波涛
2022年5月12日
上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吴建雄) 下一条:仁寿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召开《仁寿县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方案》听证会的公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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