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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刘波)

2022年07月22日    来源: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刘波

(编号:202207220367

刘波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川(2018)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03592号

刘波



86.88

住宅

富加镇富兴路下段337号(温馨家园)1幢2单元2层2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波

2022年7月22日

上一条:仁寿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选择2022年水稻机收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的公告 下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李冬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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