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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仁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龙正信用社)

2023年01月06日    来源: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仁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龙正信用社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仁他项(2009)第2242-1号

仁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龙正信用社



72.96

商业服务

龙正镇步行街36号38号1幢1单元1层38、36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仁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龙正信用社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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