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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仁寿县稳住经济大盘13条政策措施》文件精神,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增强发展活力。特面向我县规上工业企业制订本申报指南。
一、政策内容
(一)减费让利企业。规上工业企业2022年6—9月产值达2000万元以上且实现同比正增长的(无同期数的新入规企业视为同比正增长),给予应缴水费(含污水处理费)、电费、天然气费10%的财政补贴,单个规上工业企业补助不超过20万元。
(二)培育主体经济。
1.经济贡献奖励。给予2022年6—9月经济贡献在100万元—200万元的每户5万元奖励;经济贡献在200万元—300万元的每户10万元奖励;经济贡献在300万元—400万元的每户15万元奖励;经济贡献在400万元—500万元的每户20万元奖励;经济贡献在500万元以上的每户30万元奖励。
2.产值突破奖励。给予2022年6—9月产值在0.5亿元—1亿元的每户3万元奖励;产值在1亿元—2亿元的每户5万元奖励;产值在2亿元—5亿元的每户10万元奖励;产值在5亿元—10亿元的每户20万元奖励;产值在10亿元以上的每户30万元奖励。
3.同时满足“经济贡献奖励”和“产值突破奖励”的,选择其中一项政策内容进行申报,填报数据以县级税务、统计部门核定的数据为准。
二、基本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为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县,或在我县新注册成立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主体需具有完善的公司管理结构,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扎实的统计基础工作,企业纳税信用良好,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企业的法律法规,2022年以来未发生较大安全和环保事故,目前无劳资纠纷相关情况。
(三)申报主体所在地区的园区管委会或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本地申报项目内容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推荐意见。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2023年1月10日前,企业向所在园区管委会或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交奖补资金申报表。
(二)乡镇和园区初审
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初审,经主要领导签字后于2023年1月11日前报县经信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县级部门审核
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对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程序拨付到位。
三、申报资料
(一)仁寿县规上工业企业“稳住经济大盘13条政策措施”奖补资金申报审核表(一式三份)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三份)
仁寿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
2023年1月7日
上一条:关于四川考区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仁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龙正信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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