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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李波、彭建华)

2024年08月22日    来源: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李波、彭建华

编号:202408210445

李波、彭建华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川(2020)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26076号

李波、彭建华



98.19

住宅

普宁街道嘉南路二段132号(瑞鑫广场)1幢2单元15楼5号



川(2023)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09388号

彭建华



35.74

其它

普宁街道嘉南路二段132号(瑞鑫广场)1-2幢-1楼65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李波、彭建华

2024年8月21日

上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肖云华) 下一条: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四川仁寿经济开发区C区新型节能建材产业园建设项目——标准化厂房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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