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肖云华)
编号:202408210446
肖云华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m?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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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字第142号 仁国用(1991)第0004号 |
肖云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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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78.7 土地:144.62 |
住宅 |
房屋:始建乡荣盛街 土地:始建场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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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声明
声明人: 肖云华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