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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公开选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咨询专家库成员的公告
根据《仁寿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组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咨询专家库的工作方案》和《仁寿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咨询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县人大常委会拟公开选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咨询专家库成员15-20名,组建仁寿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咨询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选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对象
在国家机关、科研机构、社会团体以及行业协会等从事法律、经济、科技、社会、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的教学、科研人员和实务工作者。
三、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二)在法学、行政管理、经济管理、财政审计、历史文化、语言文字、逻辑学等领域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水平,或者长期从事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其实务工作领域享有较高的声望。
(三)身体健康,责任心强,遵守保密制度,有时间和精力履行咨询顾问职责。
(四)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近五年内未受过主管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和行业协会的处分。
四、工作职责
(一)参加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相关的咨询、论证、听证等活动。
(二)参与规范性文件主动审查、被动审查、专项审查、移送审查工作。
(三)参与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
(四)参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理论研究、制度建设工作。
(五)其他需要专家参与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咨询工作。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
1.单位推荐报名。由有关单位组织推荐,符合备案审查咨询专家选聘条件的人员,征得本人同意后报名。
2.个人报名。符合备案审查咨询专家选聘条件的个人可自行报名。
3.报名资料。填写(仁寿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咨询专家推荐(自荐)表》,并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等证书复印件的电子文档。
(二)提出拟聘任人选。报名结束后,经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办事工作机构初审,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在符合条件的人选中提出拟聘人选名单,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
(三)审定和公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聘任人选名单后,在“大美仁寿”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颁发聘书。由县人大常委会对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颁发聘用证书,聘期与本届人大任期一致。
六、相关要求
(一)相关科研机构、社会团体以及行业协会由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二)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至11月3日止。报名邮箱:527185070@qq.com,联系人:高晓东,联系电话:13350709888。
附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咨询专家推荐(自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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