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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刘治鹏)

2024年10月25日    来源: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刘治鹏)

编号:202410250568

刘治鹏因保管不善,将监证0194107,仁国用(2014)第2130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治鹏

2024年10月25日

上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眉山市万欣置业有限公司) 下一条:仁寿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公开选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咨询专家库成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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