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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刘杰、张建英)
编号:202505150370
刘杰、张建英因保管不善,将川(2020)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04786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杰、张建英
2025年5月15日
上一条: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卢英) 下一条:仁寿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仁寿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求《仁寿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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