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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宝马镇恒扬迎宾城一期1栋1单元301室“4·22”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07月01日    来源:仁寿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4月22日23时01分,仁寿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宝马镇恒扬迎宾城一期1栋1单元301室发生火灾,此次火灾过火面积35平方米,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9万余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四川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办法》(川办规﹝2023﹞2号)等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普宁派出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宝马镇等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4·22”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全面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视频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加强事故防范工作的措施建议。

一、基本情况

(一)地理位置情况

恒扬迎宾城一期东临六里街,南、北侧为自建房,西侧为老街内部道路。

(二)建筑基本情况

恒扬迎宾城一期修建于2013年,共计2栋9个单元,起火建筑为1号楼,地上7层,为多层住宅,起火房间为1栋1单元301室,三室两厅户型。小区物业单位为仁寿祥和物业有限公司,2016年1月1日入驻。

起火建筑户型图

(三)消防设施配置情况

恒扬迎宾城小区一期每栋每层楼梯口都配置有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四)人员居住情况

户主吴俊清与护工李世全共同居住,吴俊清有6年老年痴呆症状史,2024年经诊断患脑萎缩。李世全于2024年9月经仁寿爱美家家政公司介绍,居住在吴俊清家中从事护理工作。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灭火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4月22日23时许,起火住宅对面2栋2单元202室住户郑丽英(女,50岁,身份证号码:5111211974********)听到“砰砰声”,发现对面楼层(1栋1单元301室阳台)有火光,其子崔晏民(男,30岁,身份证号码:5138221995********)随即拨打119报警,报警时间为23时01分。

(二)应急灭火救援情况

2025年4月22日23时01分,仁寿县消防救援大队分指挥中心接警,报警人称宝马镇恒扬迎宾城一期小区发生火灾。接警后,迎宾大道消防救援站立即调派3辆消防车、12名消防员前往处置,于23时15分到达现场。经外部侦查,着火户301室火势已处于猛烈燃烧阶段,并有向上蔓延趋势,指挥员采取“先控制、后消灭”的战术原则,在外围架设水枪控制火势蔓延,组织内攻搜救组对入户门实施破拆,控火、内攻、搜救同步进行,23时35分火势得到有效控制;截至23时55分,疏散搜救组从着火层及以上楼层共疏散人员12人,并在着火户301室发现遇难者2人;23日0时21分,现场处置完毕。

三、人员伤亡及火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该起火灾造成2人死亡,具体情况如下:吴俊清,男,78岁,身份证号码:5111211947********,恒扬迎宾城一期1栋1单元301室户主,有6年老年痴呆症状史,2024年经诊断患脑萎缩;李世全,男,72岁,身份证号码:5111211952********,户主吴俊清的护工。

(二)火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该起火灾造成仁寿县宝马镇恒扬迎宾城一期1栋1单元301室客厅过火,其他房间主要为烟熏痕迹,过火面积35平方米,烧毁家具、家电等物品若干。经统计,直接经济损失为1.9万余元。

四、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起火原因

综合现场勘验、调查询问、视频分析等证据综合认定:起火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22时40分许;起火部位为客厅西部区域;起火点为客厅西部沙发距客厅南墙60cm至100cm、距阳台窗户220cm至270cm区域范围内;起火原因为遗留火种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

(二)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居民消防安全意识不足,户主吴俊清有吸烟并乱扔烟头的习惯,家中火源管控不到位,存在蚊香(盘香)在可燃物附近使用的情况。

(三)造成人员死亡的主要原因

吴俊清患脑萎缩,并伴有多年老年痴呆症状史,为防止吴俊清发病时随意乱出门,入户门经过特殊改造,反锁后内外开门均需使用钥匙方能打开,缺乏在紧急状态下快速逃生的条件,加之吴俊清和李世全都年纪偏大,逃生自救意识较差。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仁寿县宝马镇恒扬迎宾城一期1栋1单元301室“4·22”火灾属于一起遗留火种引燃可燃物导致的人员伤亡的一般生活火灾事故。

五、火灾事故暴露的问题

(一)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欠缺

火源管控意识差,群众居家吸烟、乱丢烟头、蚊香随意摆放等情况还比较普遍,群众为防盗、方便管理,随意改造门锁,牺牲了紧急状态下快速逃生的条件。

(二)特殊人群逃生自救能力差

独居老人、失能失智等特殊人群,在火灾发生后缺乏逃生自救和处置初期火灾的能力。

(三)乡镇小区物业服务质效差

乡镇住宅小区规模小,收费低,物业公司派驻人员少,造成服务质效差,消防管理能力差,应急处置能力不足。

(四)属地消防工作有待加强

乡镇(街道)在日常消防安全监管中,侧重于排查隐患,在督促整改方面还有欠缺。同时对独居老人、失能失智等特殊人群的关注不到位,针对性开展入户消防宣传不到位。在火灾处置方面,虽建有志愿消防队,但有效扑救火灾的能力还有待加强。

(五)消防综合治理仍有差距

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依靠指导、培训、编印工作手册等方式指导乡镇消防工作,缺乏督查考评的有效抓手。县消防救援大队指导消防救援站与辖区乡镇(街道)之间联勤联动不够,发现、解决具体消防问题较少,消防救援站与驻地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力量联勤联训还做得不够到位。

六、有关单位和部门履职情况

(一)仁寿县祥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服务力量不足,向恒扬迎宾城一期仅派驻2名管理人员,且均为60岁以上老人,紧急情况下,物业无能力组织力量进行初期火灾扑救。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对2016年配置的灭火器,物业公司仅在2021年12月重新检测充装过1次。

(二)仁寿爱美家家政公司

该公司未按照《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之规定建立家庭服务员工作档案和家庭服务员服务质量跟踪管理制度;未严格落实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在第三方服务协议中未载明家庭服务员的健康状况、技能培训情况、服务费用及其支付形式、各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方式等具体内容。

(三)宝马镇人民政府

2025年,宝马镇人民政府召开13次安全工作会议安排消防工作,组织消防宣传7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组织开展消防演练4次,针对居民小区、九小场所、学校、厂房等单位场所检查30余次,督改火灾隐患29处,辖区内独居老人安装联网型独立式感烟报警器117户。但在具体工作中,仍存在一定不足:一是对特殊人群的关注不到位,对独居老人、失能失智等特殊群体,针对性开展入户排查不到位;因户主吴俊清家中有护工,宝马镇也未为其申报安装联网式独立式感烟报警器。二是初期火灾扑救能力有待加强,宝马镇虽建有志愿消防队,但在火灾发生时,未能有效组织开展火灾扑救。

(四)宝马镇决心社区

决心社区建立了社区两委成员包保村社的安全制度,每月召开安全工作会安排消防工作,每周组织网格员对辖区单位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通过宣传栏、宣传单、坝坝会、“村村响”广播等多渠道开展消防宣传。社区网格员在日常检查过程中虽发现了恒扬迎宾城一期灭火器过期未检测的问题,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同时对于301室住户,其2次上门排查,但因无人应答,最终未能实现入户排查。

(五)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12月,县消防救援大队提请县安办下发《2024年全县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要紧盯“居民住宅”等低设防且容易发生“小火亡人”场所,广泛发动基层力量,经常性开展排查;要推动村(居)委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组织指导居民开展“三清三关”。在冬春防火期间,县消防救援大队先后组织27个乡镇(街道)、25个行业部门开展消防业务培训,组织全县物业企业开展过1次集中培训,向物业小区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派遣宣传车在宝马镇辖区内开展过流动消防宣传。针对“小火亡人”,县消防救援大队连续4年推动独居老人安装联网型独立式感烟报警器1.3万余个。但在实际工作中,县消防救援大队未有效指导片区消防站对宝马镇开展防消联勤工作,对独居老人、失能失智等特殊人群的消防宣传教育还缺乏针对性。

(六)县住建局

县住建局每年常态化组织辖区物业公司集中开展消防演练,联合县消防救援大队将消防违法行为纳入物业公司信用平台扣分管理。2025年,县住建局组织物业公司开展消防安全培训1次,组织物业公司针对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电动自行车等消防问题开展自查自纠2次。

(七)县商务局

县商务局定期分析研判餐饮、酒店、家政等商贸行业安全形势,每年常态化组织行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明白人”培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2025年,县商务局组织开展家政行业安全生产综合培训1次,消防演练20余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208家次,督促整改隐患151处,向行业单位发布安全工作提示3期。

七、消防产品质量责任情况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产品型号:MFZ/ABC4型,生产厂家:中商巨建消防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标志明码:16135AA02566AA,符合市场准入。

八、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一)刑事责任追究建议

此次火灾系当事人遗留火种(烟头或蚊香)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鉴于当事人吴俊清和李世全已在火灾中死亡,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追究建议

1.建议由县纪委监委对宝马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2.建议由宝马镇党委政府对本单位负责消防工作的相关人员以及决心社区党总支、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取消决心社区及片区网格员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3.建议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对本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4.对于仁寿县祥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消防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建议由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调查处理。

5.对于仁寿爱美家家政公司未建立相关工作档案、制度和服务协议内容不完善的问题,建议由县商务局依法调查处理。

九、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部门、乡镇(街道)要认真汲取此次火灾事故教训,对本行业领域、本区域消防安全形势定期进行分析和研判,完善消防安全治理体系,推动消防工作“末端发力、终端见效”。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对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消防工作的指导,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二)强化针对性排查整治。各乡镇(街道)要紧盯“九小场所”“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沿街商铺、家庭作坊、经营性自建房、居民住宅等低设防,且容易发生“小火亡人”的场所,广泛发动基层力量,经常性开展排查。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强对住宅小区消防隐患排查,要重点检查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以及安全疏散、防火分隔不达标、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隐患。

(三)提升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能力。一是针对物业服务企业,县住建局、各乡镇(街道)要督促辖区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严格落实控制室人员值班制度、持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加强消防应急演练,推动居住小区消防安全管理不断向好。二是针对家政服务企业,县商务局要加强对家政行业的监督检查,规范行业市场行为,对未建立家庭服务员工作档案、未建立质量跟踪管理制度、服务合同信息不完善、不按服务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等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同时,组织全县家政行业,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专题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四)针对性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县消防救援大队要结合全县火灾特点,加强对行业部门、乡镇(街道)的业务指导,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场所、不同人群的特点和需求,针对性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要针对居民小区,尤其是独居老人、失能失智等特殊人群要开展进门入户排查和宣传,重点排查用火用电用气、卧床吸烟、电气故障等风险隐患,切实提升居民消防安全意识。

仁寿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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