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36201212 网站标识码:5114210002.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培养后继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局拟开展第八批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现就推荐申报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新入选第八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
(二)在前七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中,无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三)在前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中,已有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的,确因传承工作需要,可适当增补。
二、申报条件
申报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二)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遗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目前传承实践区域以本县范围为主,且从事该项目的传承实践时间5年及以上;
(三)在该项目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并具有一定影响力,获得广泛认可;
(四)能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身体健康;
(五)有以下情况的暂不列入评选:
1.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2.已列入国家级和省级、市级的项目传承人。
三、申报材料
(一)推荐申报表:包括申报人的个人基本信息、学艺经历、传承谱系、技艺特点及成就、授徒传艺、参与公益性活动等资料信息;申请及授权书等(具体按照附件要求填写);
(二)辅助材料:体现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成就的证明原件等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电子版文件名须附文字说明及摄影者或版权所有者的姓名)、音像资料等;
(三)证明材料:由县文广旅局向公安部门提交征求意见的反馈表,推荐申报传统饮食、传统医药、传统体育类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推荐对象为企业负责人的,还需征求税务部门意见。
推荐申报材料应突出申报人的代表性和影响力、授徒传艺和掌握核心技能等情况,确保资料完整、真实准确,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参评资格。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个人向县文广旅局(县文物保护和考古研究中心)提交申请材料。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可以向县文广旅局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但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并提供推荐材料;
(二)审核。县文广旅局成立申报工作审核小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拟评审名单。对逾期未提供申报材料、不符合申报要求、申报材料造假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三)评审。县文广旅局组织仁寿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专家,对传承人的申报进行评审,确定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四)公示。对专家评审委员会确定的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认定。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文广旅局下发文件并向社会公布。
五、申报时间
各申报人、推荐单位请严格按照附件要求填写,电子材料请于10月20日前报送至县文物保护和考古研究中心审核,审定后的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两份、电子材料)于10月31日前报文物保护和考古研究中心。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朱奎宇;电话:18683271012(微信同号),邮箱:271081764@qq.com,地址:仁寿县怀仁街道仁寿大道二段52号(县文物保护和考古研究中心)。
附件:第八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表
仁寿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5年10月13日
附件:
第八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表
项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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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
申报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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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 |
仁寿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印制
二〇二五年十月
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一、注意事项
(一)封面中“项目类别”及“项目名称”按已公布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项目类别及名称正确填写。项目类别分为: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
(二)表格各项栏目以仿宋GB_2312小四号字体填写。
(三)申报表应填写电子版本。提交纸质版本时,签字(盖章)部分应由本人亲笔填写并捺印指纹,签字、盖章部分不得复印或印刷。
(四)提供的照片资料以表格中“照片”一栏为模板填写,共需提交6张彩色照片,每张照片按模板填写为独立一页,6张照片页按顺序一并附在申报表最后。照片页可根据示例扩展。提交纸质版时,照片可直接打印(彩色)在照片页上,也可粘贴在照片页上。
(五)表格空间不足的部分可自行扩展,但应注意格式规范完整。
(六)若某一部分内容需提供证明或说明材料,可另附附件,但应在相关栏目中标注“详见附件”等字样。
二、填表说明
(一)封面中“推荐单位”一栏填写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二)表格中“姓名”及“出生年月”均应与身份证件信息一致。
(三)表格中“手机号码”一栏应填写申报人本人手机号码,如申报人因特殊情况无手机号码,应填写联系人手机号码,并注明联系人姓名。
(四)表格中“个人简历”一栏,按照时间顺序简要填写申报人的学习、工作及与该项目有关的学艺、实践经历等情况。
(五)表格中“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应从申报人开始至少上溯三代填写师承授徒情况,包括至少三代传承谱系情况(注明师徒关系)、每代传承人掌握该项目核心知识和技能艺能情况等。建议格式为第一代:张三、李四、王五、赵六;第二代:张小三(师傅张三)、张小四(师傅张三)、李小四(师傅李四)、王小五(师傅王五)、赵小六(师傅赵六);第三代:以此类推,填写至申报人本人及现有弟子。
姓 名 |
性 别 |
2寸彩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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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出生年月 (以身份证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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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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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 (是/否) |
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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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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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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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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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项目传承实践累计年限 |
在该地居住或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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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开展传承活动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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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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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声明 及授权书 |
本人申请作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志愿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履行代表性传承人相关义务,并同意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无偿使用申报材料进行宣传、推广。 签字(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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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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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该项目保护所做的其他 贡献 |
(包括展演、宣传、调查研究及持有有关实物、资料等,及所获奖励(荣誉称号),相关证明材料可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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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专家组推荐意见 |
(从技能艺能特点和水平、代表性和影响力、师承和授徒传艺情况等方面对申报人进行评价,提出针对性推荐意见) 专家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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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级专家评审组名单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专业 |
职称 |
单位 |
联系电话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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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反映申报人技艺特点的6寸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或剧(节)目照片。照片需提交不少于6张,以此栏为模板填写,按顺序整理,附在最后。 著作权人姓名: 手机号码: 拍摄时间: 拍摄地点: 照片说明(1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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