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36201212 网站标识码:5114210002.
编号:202510240776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28-36295125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
1 |
刘克远 |
土地/房屋 |
普宁街道惠民街87号2幢4单元3层2号 |
监证0162642、0162643 仁国用(2012)第10260号 |
严述芳 |
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23日
上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黄小丽、黄义) 下一条: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严述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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