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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仁寿县供排水公司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的公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613号)、《四川省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实施细则》规定,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自2013年10月18日开始进行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公示。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恳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一、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公示内容
仁寿县供排水公司2010-2012年三年主营业务定价成本监审。
二、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公开时间
2013年10月18日至2013年11月3日。
三、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公开方式
1、仁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咨询电话
(028)36296609、(028)36296838,服务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9时―17时;联系人:吴晓辉、胡秋红。
3、电子邮箱
*********@qq.com
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将按照《四川省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实施细则》规定,在受理咨询后五个工作日内回复咨询者。
特此公示
附: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仁寿县供排水公司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的监审报告
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3年10月18日
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仁寿县供排水公司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的监审报告
仁发改监审〔2013〕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四川省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四川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四川省物价局 四川省建设厅足球即时比分〈四川省城市供水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等规定,我局组成定价成本监审小组对仁寿县供排水公司2010-2012年三年主营业务定价成本实施了监审。
核定仁寿县供排水公司2010-2012年三年主营业务平均总成本为2128.55万元,单位定价成本为2.15元/吨。
一、成本监审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42号)
(三)《四川省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21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五) 国家发改委《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六)《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足球即时比分〈四川省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3号)。
二、成本监审程序
(一)根据仁寿县供排水公司《关于调整仁寿县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的请示》,我局启动成本监审程序。
(二)组成成本监审小组,调查仁寿县供排水公司经营情况,制定监审方案。
(三)依据仁寿县供排水公司《关于调整仁寿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的请示》,要求该公司提供成本监审必需的相关成本资料。
(四)价格主管部门成本监审机构初审,并按照成本监审办法及有关规定对各项数据进行分类归集、核定。
(五)经价格主管部门定价成本审议小组进行集体审议,形成成本审核意见书,向经营者反馈成本监审相关情况。
(六)成本监审机构出具成本审核结论报告。
三、被监审单位基本情况
仁寿县供排水公司于1972年建成。几十年来,公司经过五次改扩建,现已建成日供水能力4万吨净水厂一座,主管网长度360公里,与仁寿文林水厂并网运行,不仅解决了城区25万居民多年来季节性和高峰时段用水困难的局面,而且实现了城乡一体化全域饮水目标,从根本上改善了城乡居民的生活环境。全公司现有员工290人,其中:主营业务人员158人(核定员工人数110人);县城户表安装总户数61084户,其中:居民生活用水户55865户,占总户数91.5%;公司现有固定资产6780万元,其中厂房、设备、办公等2373万元,管网资产4407万元。
四、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的主要内容、成本核增核减情况及说明
(一)监审主要内容
此次监审对象是仁寿县供排水公司2010-2012年城市供水定价成本,其成本组成项目由制水成本、输配成本及期间费用构成。在此次监审中,我局依据公司提供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等,通过实地调查、测算,对供水企业2010-2012年三年的有效供水量、人工工资、固定资产折旧、管理费用等进行了全面审核,对调查期内主要数据的原始凭证进行了重点审核。
1.资产总额的核定
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分别以每年经过审计的会计报表为准。
2.在岗职工人数的核定
城市供水在岗职工人数,在不超过国家发改委《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中所规定的城市供水企业人员上限标准原则下,根据公司在册人员统计表和财务工资发放表进行审核,核定在岗职工人数110人。
3.制水、输配成本
制水、输配成本由原水费(包括水资源费)、原材料、动力、制水、输配人员人工成本、固定资产折旧、机物料消耗、管网修理费及其它费用构成。原水费据实核定,水资源费按政策规定核定,原材料、管网修理费、机物料消耗、其它费用及动力费以财务报表为依据据实核定,人工成本中,在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市政公用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情况下,按规定核定。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折旧年限按国家发改委《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中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根据各类固定资产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确定。核定出三年平均制水、输配成本分别为1047.31万元、429.33万元。
4.期间费用
期间费用由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构成。着重审核了管理和销售人员的工资和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业务招待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财务费用据实核定。核定出三年平均期间费用总额为651.91万元。
制水、输配及期间费用共计2128.55万元。
5.有效供水量的核定
依据《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的公告》,核定该公司综合漏损率18%,三年平均进水量1209万吨,实际供水量851万吨,核定供水量991万吨,核增140万吨。
(二)成本核增核减情况及说明
依据定价成本监审核算规定,对仁寿县供排水公司三年财务决算报表和统计报表、原始凭证及票据进行了审核,在核算中,对部分成本费用数据进行了核增、核减。
1.原水费
原水费(含水资源费)按实际进水量和有权机关批准的规定标准核定,每吨0.28元,总额339万元,核增94万元,增长38.5%。
2.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按年限平均法,净残值率为5%。根据被监审单位实际情况,核定该公司固定资产总额6780万元,供水管网连通引水工程在建项目1100万元,折旧费核增36.3万元,增长23.61%。
3.人工成本
在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市政公用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情况下,按照《四川省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核定该公司主营业务人员110人,其中生产工人90人,管理、技术、服务人员20人。核定人工薪酬:制水环节183万元,核减78万元;输配环节146万元,核减66万元。合计核减144万元,减少30.38%。
4.管理费核减业务招待费1万元、办公用房租金6万元,共计核减7万元,减少4.91%。
5.财务费增加供水管网连通引水工程负债660万元,核增55万元,增加20.29%。
综上所述,县供排水公司定价成本核增185.5万元,核减151万元,品迭核增34.3万元,单位平均成本核减0.31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被监审单位提供资料的真实性由其负责。
2.成本监审结论仅作为仁寿县供排水公司调整价格的参考,不作他用,未经我单位同意,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得在任何媒体上公布。
3.成本监审机构和监审人员与被监审单位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
六、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填报表、城市供水定价成本核定表(见附件)
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3年6月10日
上一条:天府仁寿大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下一条: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仁寿城区实行阶梯自来水价格听证会的公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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