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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清理结果的公示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按照县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的要求(仁府办函〔2014〕127号),县政府法制办对全县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名义制定的继续有效和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现将情况公示如下:
一、本次共审查规范性文件92份,涉及32个部门,其中以县政府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36份,以县政府办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56份。
二、经审查,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9份(涉及8个部门,分别是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城管局、县旅游局);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3份(涉及3个部门,分别是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涉及优惠政策的规范性文件3份(涉及3个部门,分别是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林业)。
附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意见表
仁寿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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