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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刘艳)

2019年08月19日    来源: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刘艳)

(编号:201908200400)

刘艳,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仁国用(2007)第138号 

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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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大道陵州路二段华清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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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艳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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