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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刘艳)
(编号:201908200400)
刘艳,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m²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仁国用(2007)第138号 |
刘艳 |
? | ? | ? | ? | 仁寿大道陵州路二段华清苑 |
? |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艳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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