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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付仲康)

2019年08月19日    来源: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付仲康)

(编号:201908190399)

付仲康,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仁国用(2006)第977号 

付仲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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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文林镇仁寿大道平康公寓2栋1层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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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声明 

声明人:付仲康

2019年8月19日 

上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刘艳) 下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胡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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