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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王兴文)

2019年03月21日    来源: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王兴文)

(编号:201903210123)

王兴文,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监证:0012217、仁国用(2000)字第1587号 

王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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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2 

商业 

仁寿县清水镇西街1楼 

?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兴文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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