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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农业和畜牧局
关于征求《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按照相关规定,我局拟定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示,征求广大人民群众建议意见。
公示时间:2018年10月10日—10月16日,意见反馈方式:书面或电话,联系地址:仁寿县建设路三段281号(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联系人:皮智,联系电话:13608******。
附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仁寿县农业和畜牧局
2018年10月10日
附件: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足球即时比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4〕28号)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持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要求,继续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两手硬,努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一)明确属地责任。明确镇(乡)政府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为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分级负责制。乡镇负责基地建设、农民培训、投入品使用指导等工作。村级负责日常巡查、产地准出服务、协助执法检查和宣传等工作。
(二)明确部门责任。
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含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从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监管;负责生猪屠宰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林业部门负责食用林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农药、肥料和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种植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含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
卫生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风险应急处置,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工商质监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包装材料、容器、生产经营工具等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等标准制修订和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负责农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商标保护认证申报。食用农产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负责农产品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认证申报。
商务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市场建设规划,配合做好收储运环节监管,指导在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设立品牌农产品销售专柜或专区。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运输企业监管。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规划、计划及相关政策的拟订和组织实施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农业生态保护,组织协调农村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基本农田保护。
财政部门负责保障日常工作开展所需经费,做好资金监管。
(三)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全面建立生产经营者责任制和承诺制。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要对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建立内控制度,配备质量管理人员,严格落实产地管理、生产管控、生产记录、包装标识等质量控制措施,设立质量检测室,配置检测设备,开展自律性检测,或委托有关检测机构开展质量检测。农产品收购、储存、运输企业和营销经纪人,要对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建立健全产品进货查验、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分散农户也要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二、着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
(一)突出产地环境治理,实现产地绿色化、生产标准化、产品品牌化。通过监管示范县动态管理,开展环境治理,推进产地绿色化;规范生产过程,推进生产标准化;开展品牌申报管理,实现产品品牌化,以抓工业的理念抓农业发展,推广绿色生产技术,打造标准化基地,深入开展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秸秆禁烧,推广秸秆和“三沼”综合利用,推行“村收集、乡转运、区处理”运行模式,引导农户规范农业投入品包装收集处理,改善农业生产环境。
(二)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依法做好农业投入品登记、生产和经营管理,严格管控植物生长调节剂、抗生素等的使用。探索农药经营许可,严格售前检查备案。严格高毒农药管控,畜禽饲料添加剂使用。实行定点经营、实名购买等制度,并纳入可追溯信息化监管范围。大力推广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定时降解农药、有机肥、畜禽饲料及水产养殖安全投入品。
(三)强化畜禽屠宰监管。严格畜禽屠宰厂(场)管理,建立并严格监管落实检疫检验登记、质量检测、病死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推行生猪养殖保险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动物、注水及非法添加等行为。
(四)完善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农业部门要强化产地准出监督管理。指导农产品生产单位建立产品检验制度,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开展自律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出具检测合格证明和产地证明;规范检测合格证明和产地证明的格式内容,做好证明材料服务工作。植物检疫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强化农产品产地检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强化市场准入监督管理,监督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落实入市管理、质量检测、信息公示、不合格产品退市等制度。相关部门要建立农产品准出、储运、准入无缝衔接机制,以市场准入倒逼产地准出。落实准出准入检测补助。确保农产品合格上市和顺畅流通。
(五)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搜集、汇总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开展分析、评估和预测,做好风险预警工作。优先将“三品一标”农产品纳入追溯范围,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明和标识为载体,建立县域内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模式,逐步实现主要优势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收购、储存、运输全环节可追溯和省、市、县三级追溯信息平台对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六)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重点解决违法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制假售假以及收储运环节非法添加等突出问题。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惩犯罪行为。曝光典型案件,实行违法违规“黑名单”制度。
(七)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氛围。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投入品经营违法行为举报进入有奖报料平台,纳入食品安全举报奖励范围,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按照规定给予举报奖励。深化宣传教育,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开展科普宣传和实用技术培训。引导消费者树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质量安全意识,增强辨别假冒伪劣农产品能力。教育生产经营者诚实守信、克己守法。重视舆情反应、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年初目标考核。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目标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局),每年召开1次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传达上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乡(镇)长要对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切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规划制定、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分管同志具体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乡(镇)长于每年12月底向县政府书面报告年度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汇报。要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建立食品药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衔接机制,细化部门职责,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环节工作分工,避免出现监管职责不清、重复监管和监管盲区。要定期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二)完善工作体系。健全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农业综合检测机构和执法机构。加快检测中心建设工作。乡(镇)落实2名以上专(兼)职监管员并确保在岗履职。每个村配备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县、乡(镇)配齐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在产业重点村、产业基地配足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设备。将示范园区、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的评选和奖励补助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挂钩,确保农业生产的绿色化、标准化,产品的追溯管理信息化。
(三)落实经费保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按全县人均0.5元至1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并按财政收入增长比例逐年提高,确保监管、监测、培训等工作正常开展;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工作经费按一类乡(镇)、二类乡(镇)、三类乡(镇)分别5万、4万、3万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乡(镇)要落实解决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工作经费,标准是一年不低于1000元;县政府每年预算安排示范创建和品牌创建奖补资金100万元,其中:50万元用于开展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乡镇(基地)创建活动,(创建标准另行制定下发)对符合要求的示范乡镇(基地)奖补10万元,每年评选示范乡(镇)2个,基地3个(如无符合要求,当年可空缺);50万元(如不足,示范奖励资金优先用于品牌奖励)用于开展农产品品牌认证奖补,对新申报、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产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绿色食品(续展)、无公害食品每个产品分别奖补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
(四)加强队伍建设。引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岗位的高层次人才,聘任专业技术职称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结构比例限制,直接予以聘任。在机构改革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专业配置,增加中高级职称岗位。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国家相关规定发放有毒有害津贴。
(五)严格考核问责。实行县对乡镇层级量化考核。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政府目标,将监管机构设立、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等指标列入政府考核范围,与食品安全目标一并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实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通报、问题曝光、问题约谈和年终述职等制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投入保障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力、问题多、隐患大的乡(镇),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约谈乡(镇)长;对履行职责不力,配合不积极的部门,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约谈部门负责人。对监管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依法依规处理。
上一条: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公告 下一条:关于仁寿县2018年度三季度扶贫小额信贷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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