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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
仁府发〔2018〕39号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精准化,退役军人事务部拟全面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集目的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的目的是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为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奠定基础。
二、采集范围
(一)采集对象。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复员军人;
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7.残疾军人;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上述采集对象既包括已享受抚恤优待待遇的对象,也包括未享受抚恤优待待遇的对象;采集工作既要丰富完善已有对象信息又要调查核实新增对象信息,力争做到全覆盖。
(二)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疗、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具体内容以信息采集工作软件填报表或纸质填报表为准。
三、采集方法
(一)采集方式。
信息采集工作以采集对象户籍所在地申报采集为基本原则,在各乡镇设立集中采集点,通过现有信息采集设备采集与手工录入补充、签字确认相结合、现场采集与对象自主申报相结合的方式,以系统的基础数据库为依托,结合对象个人申报信息,采集、补充完善信息数据。
(二)采集地点。
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按户籍所在辖区的公告公示时间内主动前往集中采集点申报登记信息。
四、申报材料
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报时携带并主动提供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
(一)身份证;
(二)户口本;
(三)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
(四)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
(五)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六)立功受奖证件;
(七)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现役军人家属请携带现役军人证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五、时间要求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自2018年10月15日起,至2018年12月1日止。
此次信息采集标准时点截至2018年10月1日,之后新增加或注销的采集对象,可随时采集更新,建立定期更新长效机制。
仁寿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0日
上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郑淑清、张才良) 下一条:县农牧局征求《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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