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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郑凤群、陈见明)
编号:201811200476
郑凤群、陈见明所有的位于仁寿县文林镇阳光路83号19栋1单元10楼1号(房屋/土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监证0153486、监证0153487)已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以上情况如有不实,郑凤群、陈见明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1月20日
上一条:县审计局征求《仁寿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范建勇、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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