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007210265)
王伟、刘莹,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仁国用(2010)第0172号
王伟、刘莹
仁寿县文林镇陵州路二段255号陵州铭苑4栋3单元3层2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伟、刘莹
2020年7月21日
上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朱迪)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朱建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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