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007210266)
朱迪,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0009932
朱迪
75.58
住宅
仁寿县文林镇南坛路二段176号4幢8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迪
2020年7月21日
上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高新)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王伟、刘莹)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