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安监局民爆物品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1-10-26 发布人: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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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民爆物品事故应急预案

 

1 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处置民爆物品行业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仁寿实际,制定本预案。

2 范围和适用性

本预案提出仁寿县境内发生民爆物品生产、经营、燃放、运输、储存、重大危险源企业(单位)发生事故时,迅速有效地统筹指挥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的内容和要求。

3 指导思想及总体要求

3.1指导思想

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目的,贯彻救人第一和准确、迅速处置的指导思想。

3.2原则

统一指挥、周密部署、协调配合、科学处置,单位救援和社会救援相结合,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 编制依据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预案的引用而成为本预案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70号)

5 名词解释

5.1民爆物品

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5.2 民爆物品事故

指因民爆物品成品、半成品及原料意外燃烧或爆炸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

5.3应急救援

指一旦发生事故后,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的措施。

5.4重大危险源

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且其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位。(包括场所和设施)

5.5预案

指根据预测可能发生的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预案的编制充分体现统一、协调、迅速、及时、有效地控制、排除事故隐患(事故灾难),真正起到抢险救灾作用。

6 安全生产事故分类

分为特别重大事故(I级)、特大事故(II级)、重大事故(III级)、一般事故(IV级)四级预警,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6.1轻伤事故

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6.2 重伤事故

指一次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事故。

6.3一般性伤亡事故

指一次死亡2人以下的事故,或一次重伤9人以下的事故。

6.4重大伤亡事故

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或一次重伤10人以上的事故。

6.5特大伤亡事故

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国家规定的特别重大事故标准以下的事故。

6.6特别重大事故

6.6.1民航客机发生的机毁人亡(死亡40人及以上)事故。

6.6.2专机和外国民航客机在境内发生的机毁人亡事故。

6.6.3铁路、水运、矿山、水利、电力事故造成一次死亡50人及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6.6.4公路和其他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航空器、航天器科研过程中发生的事故除外)。

6.6.5一次造成职工和居民100人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6.6.6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7 基本情况

全线共有民爆物品生产企业12户,经营批发企业1户,销售点686户,重大危险源13处。

8 组织机构及职责

8.1应急救援机构组织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成员

            

      

应急救援小组

 

应急救援专家组

 

应急救援办公室

 


        

8.2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设在县安监局

指挥长:县安监局局长

副指挥长:县安监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

指挥下设办公室,由           负责日常工作。

8.2.1指挥部职责

负责事故应急抢险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现场抢险、善后工作、协助调查事故原因。指挥长不在时,依次由副指挥长担任临时指挥长,全权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8.2.2指挥长职责

分析事故紧急状态下的相关危险特性、潜在后果,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确定控制紧急情况的行动方案;适情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与参加应急救援行动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应急评估,确定升高或降低应急警报级别;决定是否请求外部援助;根据事故状态,将事故信息上报县政府领导和上级安监局;决定是否撤离事故现场救援人员

8.2.3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发生民爆物品重、特大事故后,根据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应急救援小组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了解事故发生及发展的情况,协助现场指挥部进行应急抢险救援;根据现场抢险救援情况,决定是否从相关部门(单位)抽调救援物资及救援力量;随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现场情况;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应急救援结束后,进行初步的事故调查,写出事故初步调查报告。一般事故,根据事故现场信息反馈情况,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是否指派应急救援小组赴事故现场。

8.2.4应急救援专家组职责

为现场应急救援咨询专家,接受救援小组组长的领导,协助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判断事故发展的趋势、程度,并向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有关事故现场的救援方式、救援措施、救援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的咨询。

8.3职能科室职责与联系人员

安监2股职责:负责上报、下发重特大民爆物品事故文件及归档工作;负责应急预案发布命令的信息传达工作;负责重特大民爆物品事故的信息发布;负责重特大民爆物品事故处理会议的记录及会议纪要的编发。

8.4现场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县境内发生重、特大事故后,按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应急救援小组人员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成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人员的组成及职责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情况确定。

9 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

民爆物品事故(征兆)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9.1服从政府的指令、安排、调动;

6.2在政府的指令下参与县外救援行动。

10 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主要是指本应急预案救援小组成员,每年不得少于1次应急培训和演练。

11 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

应急救援小组到达事故(征兆)现场后,由指挥长统一负责现场救援工作的指挥,并负责协调指挥相关参加救援行动部门的救援工作。统筹安排所有参与救援行动的单位(包括当地政府)的协调工作。

11.1负责事故(征兆)救援的统一部署、指挥;

11.2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请求外援帮助。

12 应急救援预案启动条件

12.1发生重特大事故以及重大事故所造成的后果有可能继续扩大的(事故级别按国务院事故管理规定中的级别划分确定);

12.2虽不属于重大事故,但在事故发生过程中,情况发生突然变化,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12.3不可预见的突发性事故和征兆;

12.4指挥长认为有必要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

符合上述四个条件之一的,均由指挥长发布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13 应急救援保障

13.1单位内部保障

县安监局负责本单位参与事故救援行动的车辆、人员、通讯、供应、后勤等保障。

13.1.1单位内部保障不足,由县安监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县交通局、建设局抽调相关设备。

13.1.2本县级救援保障不足,应及时请求市局和附近地区安监局的援助。

14 报警及通讯

14.1事故报警、报告

接到事故报告,值班负责人应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向政府办和分管领导报告。相关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分别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或值班室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或值班室的接报人员应立即向指挥长或临时指挥长报告,并按伤亡事故报告管理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分别向县政府和市级部门报告。涉及重特大事故中损失严重、对员工及周边群众生命形成威胁的,根据具体情况,分别报告事故当地政府和县级公安、环保、消防、卫生、质监等单位。

14.2事故报警、报告内容

包括事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类型、性质、危害程度及趋势、人员及财产损失情况、目前应急救援处理情况及需要提供的救援帮助等。

15 应急救援程序

15.1事故救援小组接到事故(事件)报告后,由应急救援指挥长立即召集指挥部成员和工作人员,根据事故(事件)类型、性质及危害程度进行救援部署,指派现场救援小组和应急救援专家,必要时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亲赴现场。现场救援小组和应急救援专家以最快速度在最短时间内奔赴事故(事件)现场。同时由办公室向县政府办报告。

15.2应急救援小组和救援专家到达现场后,及时了解事故(事件)状况和抢险工作开展情况。小组负责人对救援小组成员和救援专家做出明确分工,救援小组成员和救援专家按预案职责和现场分工迅速分赴现场各部位展开工作,协助事故(事件)发生单位进行抢险救援(救灾),排除险情,力求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救援工作完成后,立即组织清理现场,尽快恢复生产。并报告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长,由指挥长发布终止应急救援程序指令,解除应急救援行动。

16 救援装备

县级医院救护车(120

县消防支队消防车(119

县安监局车辆(2辆)

17 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处理措施

17.1根据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的技术要求,确定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17.2人员紧急疏散、撤离

依据对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场所、设施及周围情况的分析,确定以下内容:

17.2.1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员的清点和人员的撤离工作;

17.2.2非事故现场人员需紧急疏散的,由指挥长决定后,事故救援小组通知当地政府、单位、社区组织实施。

17.3危险区的设定

依据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或防止已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害蔓延扩大,由指挥长决定危险区和警戒区的划定。

17.4检测、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

17.4.1事故(征兆)现场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工作由应急小组协助卫生、环保、质监等部门完成。检测工作要及时准确。

17.4.2参加抢险检测人员要按照国家救灾防护用品配戴规定,穿配好防护设备,方可参与抢险行动。

17.4.3检测工作暂不能完成的(或请求外援检测帮助),参与检测任务的人员不得撤离。检测工作完成后,由检测人员及时将检测结果报送应急救援指挥部。

17.5处理措施

根据指挥部救援方案的指令,应急救援小组按照方案实施救援。

17.5.1根据事故的情况,设定救灾区域,确定避灾、撤离路线

17.5.2关闭相关供电、供水线路和供料压力系统管道法兰

17.5.3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害特性,选用有效的救援器材

17.5.4抢救受伤人员

17.5.5事故(征兆)得不到有效控制,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调整救援方案

18 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

依据事故分类、分级救护工作,采取就地救护与医疗救治机构同时参与进行的救护方式。

18.1根据检伤结果对患者(伤者)进行现场救治和转运救治。

18.2药品、器材储备由卫生部门负责。

19 应急救援预案的终止

19.1确定事故(征兆)隐患消除,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19.2通知救援小组和相关参加救援行动的部门、事发单位、周边社区及人员事故危险已解除

应急救援行动的终止均由指挥长命令


仁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民爆物品事故应急预案

 

1 目的

2 范围和适用性

3 指导思想及总体要求

3.1指导思想

3.2原则

4 编制依据

5 名词解释

5.1民爆物品

5.2 民爆物品事故

5.3应急救援

5.4重大危险源

5.5预案

6 安全生产事故分类

6.1轻伤事故

6.2 重伤事故

6.3一般性伤亡事故

6.4重大伤亡事故

6.5特大伤亡事故

6.6特别重大事故

7 基本情况

8 组织机构及职责

8.1应急救援机构组织

    8.2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8.3职能科室职责与联系人员

8.4现场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9 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

10 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11 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

12 应急救援预案启动条件

13 应急救援保障

13.1单位内部保障

14 报警及通讯

14.1事故报警、报告

14.2事故报警、报告内容

15 应急救援程序

16 救援装备

17 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处理措施

17.2人员紧急疏散、撤离

17.3危险区的设定

17.4检测、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

17.5处理措施

18 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

19 应急救援预案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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