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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足球即时比分《仁寿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的通知 | ||||||||||||||||||||||||||||||||||||||||||||||||||||||||||||||||||||
2022-01-14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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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府办函〔2022〕3号
《仁寿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已经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0日 仁寿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要求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等相关标准,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要求,结合仁寿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划分方案划分了仁寿县城市区域范围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本划分方案适用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各类区域。 二、划分范围 本次声功能区划分以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特殊用地及部分其他用地为基础,以《仁寿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中用地布局规划图为底图进行划分;城区开发总面积约115.57km2,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总面积为59.195km2(以城市建设用地、特殊用地及部分其他用地计)。 三、方案时限 此次划分方案调查基准年为2020年。本次划分方案以《仁寿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为编制依据,方案有效时限根据城市规划建设实施情况及用地变化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总体规划调整时,本功能区划也应适时调整。 四、划分方案 本划分方案将仁寿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四个类别,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共2个片区,面积为2.72km2,占划分面积的4.6%;2类声环境功能区为仁寿县中心城区除1、3、4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的区域,面积为46.878km2,占划分面积的79.2%;3类声环境功能区共1个片区,面积为9.44km2,占划分面积的15.9%;4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 (一)1类声环境功能区。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本方案划分的1类声环境功能区共2个片区,面积为2.72km2,占划分面积的4.6%,其中I类用地(包括居住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行政办公用地、文化设施用地、公园绿地)面积为2.48km2,占比为94.3%,II类用地面积为0。具体划分如下(详见附件1): 1—1片区位于城区北侧,边界为规划道路—天府仁寿大道—规划道路—中央大道—龙滩大道—平安大道,面积2.08km2;1—2片区位于城区西侧,边界为飞泉山南侧边界—飞泉街—金马路—北干渠—寿乡路,面积0.64km2。 (二)2类声环境功能区。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本方案划分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为仁寿县中心城区除1、3、4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的区域(详见附件1),面积为46.878km2,占划分面积的79.2%。 (三)3类声环境功能区。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本方案划分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共1个片区,面积为9.44km2,占划分面积的15.9%,其中II类用地(包括工业用地、仓储用地)面积为8.85km2,占比为93.8%,I类用地(防护绿地)面积为0.586 km2,占比为6.2%。具体划分如下(详见附件1): 3类声环境功能区位于城区南侧,边界为创业大道—规划仁寿火车站北侧道路—G213—规划道路—规划道路—迎宾大道,面积9.44km2。 (四)4类声环境功能区。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本方案划分的4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4a类声环境功能区,本次不划定4b类声环境功能区。 1.4a类声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交通服务区域边界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具体划分如下: (1)交通干线,包括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两侧区域(详见附件2)。 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m; 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 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m。 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2)交通服务区域,包括公交枢纽、长途客运站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详见附件2)。 2.本方案中交通干线边界线是指城市交通干线中各级市政道路与人行道的交界线,无人行道的高架道路地面投影边界,各级公路用地范围外侧的边界线。 3.交通服务区域边界以通过规划和建设审核的占地红线为准。 4.临街建筑是指交通干线边界线外拟划定4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范围内,面向道路的第一排建筑。 5.本方案实施以后,新建、改建、扩建的未列入本方案附件2中的交通干线及交通附属设施按本条款执行。 执行本方案上述划分的适用区域,可详见附件3《仁寿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图中无法标注的,以文字说明为准。 五、其他说明 (一)“昼间”和“夜间”的时间划分。 昼间:6:00—22:00,夜间:22:00—6:00。 (二)城市规划范围内的非建成区域近期均作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进行管理;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方案适时进行调整。 (三)本方案自2022年1月10日起实施。 附件:1.仁寿县城市区域1、2、3类声环境功能区情况表 2.仁寿县城市区域4a类声环境功能区情况表 3.仁寿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 附件1 仁寿县城市区域1、2、3类声环境功能区情况表
备注:道路及区划单元名称与主管单位命名不一致的,以主管单位命名为准。 附件2 仁寿县城市区域4a类声环境功能区情况表
备注:公路、道路及交通服务区名称与主管单位命名不一致的,以主管单位命名为准。 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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