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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足球即时比分《仁寿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4-01-25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778711277/bgs/2024-0005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4-01-25
 发布机构  仁寿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文件解读

仁府办规〔2024〕3号


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仁寿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5日


仁寿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现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工作的深度融合,规范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活动,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足球即时比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足球即时比分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行规〔2020〕4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的指导意见》(川建行规〔2022〕12号)、《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足球即时比分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眉市发改〔2021〕150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工程总承包的定义

本细则所称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第二条适用范围

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要求等前期条件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可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第二章 项目实施

第三条审批程序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拟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发包的,由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提出并说明理由。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按程序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后实施,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按程序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审签同意后实施。

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完成、预留建设单位需要发生的前期相关管理必要费用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完成相应的投资决策审批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第四条招标方式

拟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在发包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或者施工中,有任一项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采用招标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地勘招标应提前进行。

第五条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后由分管县领导召集相关单位研究招标方案,再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发改局配合,组织县司法局、县财政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县国资金融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仁寿县分中心等部门,对业主是否严格按照招标方案编制的相关招标文件进行复核。

第六条招标控制价

参考四川省内同期类似项目,结合拟建项目实际情况,以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设计、采购、建安工程费用为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

第七条合理确定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格形式

招标人应结合项目实际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确保充分竞争。

方式一:投标报价下浮比例。

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工程设计费投标报价下浮比例不得低于20%,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下浮比例不得低于8%。其中结算条款包括:

1.施工、设计合同价。项目中标后,中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或前1/3的工期时间内,按照经审批的概算进行限额设计,根据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价,经招标人审核后,送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施工合同价=财政评审价×(1-投标下浮比例)。

设计合同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执行,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计算规则,以最高限价作为计算基数,设计合同价=计算所得金额×(1-投标下浮比例)。

2.施工、设计结算价。工程结算时,施工结算价高于或等于施工合同价,按施工合同价进行支付(合同明确约定人工、材料可调差的因人工、材料调差等政策性因素引起的资金投入除外);施工结算价低于施工合同价,按施工结算价进行支付。

设计结算价以发承包双方最终确定的施工结算价作为计算基数,设计结算价=计算所得金额×(1-投标下浮比例)。

方式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可采用总价合同或者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形式,以单位指标报价的可视为总价合同。

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单价部分通常用于项目中建设场地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岩土工程条件不明或发包人要求不明确等有较大调整风险的分部工程项目。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总价部分占比原则上应超过合同价的50%。计价方法参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的指导意见》(川建行规〔2022〕12号)执行。

第八条工程总承包单位条件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能力、相应的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工程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招标人公开已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文件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且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工程总承包条件的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第九条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项目特点,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采购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为不少于7人的单数,其中技术和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专家的抽取分为设计、施工、造价等类别,根据所实施项目情况具体分配。

第十条评标办法

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方案的选择性较小,且工程质量、工期、成本受施工技术管理方案影响较小,工程管理要求简单的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工程建设规模较大,工期较长,技术复杂,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方案的选择性较大,且工程质量、工期和成本受不同施工技术管理方案影响较大,工程管理要求较高的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评标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

第十一条交易模板及合同文本

眉山市行业主管部门有EPC招标文件模板及合同文本格式的,招标人原则上应按照模板编制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格式,对模板中固定部分应不加修改的引用。如有特殊项目因实际需要确需采用“绿色通道”的,应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后按程序实施。

第三章 参建单位职责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职责

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总承包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应真实、准确、齐全。工程总承包项目正式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做好与项目实施相关的土地拆迁、管线搬迁、“三通一平”等准备工作。建设单位应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监督、检查总承包单位履行总承包合同,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等环节严格把关。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各方责任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

鼓励建设单位委托咨询单位提供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审计决(结)算等全过程咨询服务。建设单位选择具有相应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或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开展全过程咨询服务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不再另行委托勘察、设计、监理或造价咨询单位。

第十三条工程总承包单位职责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建立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项目管理机构,并行使项目管理职能,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按照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相关规范的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等负总责,加强设计、采购与施工的协调,完善和优化设计,改进施工方案,实现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有效管理控制,做好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依法进行分包的项目,其分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项目管理人员。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职责

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场平、地勘、设计和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监理。监理单位应当配备与监理工作相适应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并承担质量、安全、造价和进度等控制的监理责任,原则上监理单位应配备相应的造价工程师,进行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监理机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设计、施工单位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应当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予以改正;工程总承包单位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十五条 造价咨询单位职责

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对项目的量、价全面负责,对施工图预算进行复核,把控过度设计,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对预算信息价缺价材料进行梳理,做好市场调查。协助建设单位完成认质询价工作,检查收方、签证、变更工程量、价格资料,配合审查进度款、做好工程总承包项目竣工决算等相关工作。

造价咨询服务内容应当根据受委托工程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服务范围等,由建设单位与咨询服务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在签订造价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中约定。造价咨询单位要切实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并对咨询成果的真实性、有效性和科学性负责。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六条强化前期工作

建设单位在可研和初步设计阶段要充分进行市场调研,对同类项目的功能、效果、技术、成本等进行摸底和比较,项目在编制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时要做深做细,编制深度应满足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要求,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规范,建设内容要明确,投资概算要准确。

第十七条精心组织招标

招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质条件、企业实力、类似业绩、项目经理、组织机构、管理体系、专业人员、技术标准和要求、评标标准、履约担保、专用合同、付款方式、风险分担、质量保修等精心设置,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选择到优质优价的工程总承包单位。

第十八条科学控制造价

设计控制和造价控制的“双控”是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建设最核心的环节,建设单位须对设计和造价的合规性、合理性、经济性严格审查把关,原则上应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初步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开展优化设计审查,确保项目投资效益最大化。若第三方机构和初步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单位因设计方案发生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业主单位根据专业机构或人员的意见和实际情况确定设计方案。优化设计审查费用由建设单位统筹支付,具体取费标准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工程总承包单位须进行限额设计,不得过度设计,须按照建设单位优化设计审查后的方案优化施工图设计。建设单位委托的造价单位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计量计价规范、本省同期计价定额、工程项目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本地同期造价信息和有关标准、政策规定编制预算,在规定时间内送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预算评审,预算控制价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报告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需认质询价的材料(设备)按照我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认质询价管理办法执行。总承包单位与政府造价监管部门核对沟通时,应有其投标时明确派驻该项目的造价负责人参与,询价结果未确定前严禁实施采购。建设单位依法委托造价单位开展造价竣工结算审核,审计部门依法对项目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第十九条合理统筹作业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制定管理计划和实施计划,统筹安排时间进度,科学协调设计、采购与施工之间开展作业,合理调配设计、采购和施工力量。工程总承包项目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可以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分阶段(基坑、地下室、地上部分)、分子项、分单体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送审,具体送审方式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图审查机构约定。

第二十条工程变更

建设单位审查发现施工图设计与初步设计发生较大变更的,报分管县领导审签同意后实施;施工过程中为实现原设计目的而发生新增(变更)的,按我县新增工程管理办法进行申报,且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第二十一条建设手续办理

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规划和自然资源等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工程总承包合同确定的承包单位,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转包,也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和施工的全部业务一并转包。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主体设计或者主体结构、关键性专业施工业务分包,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或施工的全部业务分别分包给其他单位,也不得以专业工程名义违法分包给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

第五章 项目监督

第二十三条保证质量安全

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规划和自然资源等行业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等机构应当加强工程工期、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检查,防止偷工减料、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防护标准。

第二十四条明确监督责任

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加强设计、施工等环节管理,确保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符合项目审批要求。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规划和自然资源等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行业内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发改、财政、财评、审计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十五条落实责任追究

在项目建设中,有关领导干部、行政监督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出现违规违纪的,纪检监察部门依规依纪实施行政效能问责和责任追究;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施行日期

本细则自2024年2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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