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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 ||||||||||||||||||||||||
2024-02-22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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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府规〔202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规定,经省政府批复同意,现对仁寿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 仁寿县县城、建制镇规划范围内的应税土地。 根据市政建设情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将仁寿县土地划分为一至五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4元至12元。具体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详见附件。 二、执行时间 上述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如有效期内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文件修订或者重新发布,则按修订或者重新发布的政策文件执行。《仁寿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的通知》(仁府函〔2019〕247号)同时废止。 附件:仁寿县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仁寿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2日 附件 仁寿县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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