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36201212 网站标识码:5114210002.
仁寿县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 | ||||||||||||||||||
2025-01-01 作者: 点击数: | ||||||||||||||||||
|
||||||||||||||||||
足球即时比分:
仁府规〔2025〕1号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2025年全县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全县行政区域非城市市区范围内的全部林地及林地周边水平距离100米范围内划定为森林防火区。其中:文林街道、汪洋镇、龙正镇、黑龙滩镇、大化镇、文宫镇、禾加镇、禄加镇、满井镇、曹家镇、虞丞乡等11个乡镇(街道)全部林地及林地周边水平距离100米范围内划定为森林高火险区。发布森林火险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县人民政府应当适时发布禁火令。必要时,县人民政府可以对高火险区实施封禁管理。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理。森林防火期内,应当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擅自野外用火。各乡镇(街道)要按规定设立检查站,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进行防火宣传检查。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防火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凡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警示教育,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森林防火区内的重点地段、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应当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治理树线隐患,清除可(助)燃物,加强安全检查,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 五、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森林火险预测预报预警,严格执行森林火灾应急响应机制。各类扑火队伍要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做好扑火准备,高火险时段在重点地段靠前驻防、带装巡护。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负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部门(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出现火情,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并上报火情信息,立即采取安全科学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 六、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细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实行县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包村(组)、村(组)干部包户、护林员包山,推广村(居)民防火协作共管机制。各乡镇(街道)要根据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和职责任务,实行网格化管理。林区毗邻地区、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和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县公安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对发生的森林火灾,按规定及时查清原因、评估损失和分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 仁寿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日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