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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应急管理局解读《仁寿县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 | ||||||||||||||||||
2025-01-03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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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文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拟定了《仁寿县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 二、制定文件依据 1.《森林法》 2.《森林防火条例》 3.《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 4.《四川省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 5.《眉山市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 三、解读文件内容 《仁寿县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以下简称《命令》)明确:2025年1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划定全县行政区域非城市市区范围内的全部林地及林地周边水平距离10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其中:文林街道、汪洋镇等11个乡镇(街道)全部林地及林地周边水平距离100米范围内为森林高火险区。 《命令》要求:森林防火期内,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防火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凡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命令》要求,森林防火期内,要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警示教育,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森林防火区内的重点地段、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应当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治理树线隐患,清除可(助)燃物,加强安全检查,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 《命令》要求,森林防火期内,要加强森林火险预测预报预警,严格执行森林火灾应急响应机制。各类扑火队伍要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做好扑火准备,高火险时段在重点地段靠前驻防、带装巡护。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负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部门(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出现火情,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并上报火情信息,立即采取安全科学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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