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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仁寿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 ||||||||||||||||||
2020-12-15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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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7日,仁寿县政府第1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仁寿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10月30日,仁寿县政府办印发《实施办法》,自2020年10月30日起施行。2017年印发的原《实施办法》(仁府办发〔2017〕92号)同时废止。 一、修订的必要性 原《实施办法》于2017年12月22日起施行,明确了各部门、乡镇、园区、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推动我县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县机构改革,各部门职能重组,原2017年出台的《仁寿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已不能适应当前需求,各部门对所管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职责不够明确,存在监管盲区。同时,2017年10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2019年12月3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新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理顺了工作机制。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决策部署,适应机构改革和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修订《实施办法》十分必要。 二、《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6章、36条,主要从总则、政府消防工作职责、政府工作部门消防安全职责、单位消防安全职责、责任落实追究与容错、附则等6个方面明确了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的措施要求。 第一方面,明确制定依据、目的意义和基本原则。依照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了制定的依据和目的,提出了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统一规定各级政府、县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相关领导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二方面,政府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主要明确了县政府、乡镇(街道办)、园区管委会以及社区、村民委员会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一是县政府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包括全面负责、成立协调机构、规划编制、经费保障、考核督促、隐患整治、宣传教育、消防公益、队伍建设、智慧消防、消防安全网格化、调研立法及其他等方面内容。二是乡镇政府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包括建立组织、资金保障、规划编制、群防群治、隐患整改、乡村消防安全、消防设施设备维保等方面内容。街道办事处参照部分履职。三是明确园区管委会的消防工作职责。包括建立组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和消防宣传等工作。四是社区、村民委员会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包括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微型消防站、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等工作。 第三方面,政府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主要是明确部门消防安全共同职责和具体职责(分为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职责、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职责和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职责)。共同职责方面,明确了部门“谁主管、谁负责”的履职原则及7项共同职责。具体职责方面,针对机构改革中有关部门的职能调整变化,进行了全面地梳理核实;针对各部门应当承担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进行了全面地具体明确。 第四方面,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为了回应和落实消防执法改革的有关要求,充分体现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明确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第五方面,责任落实、追究与容错。包括考核、约谈、问责、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等制度措施,体现了本《实施办法》的重要特点,确保了《实施办法》能够顺利实施。 第六方面,对其他事项作出解释。包括明确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标准。 《实施办法》总结消防工作实践经验,回应消防工作现实需要,对于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打造共治共享治理格局,全面提升火灾防控水平,保障公共消防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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