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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局解读《仁寿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 ||||||||||||||||||
2024-01-30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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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22年,仁寿县政府出台《仁寿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仁府办规〔2024〕2号),对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上级政策精神变化较快,项目管理要求更高,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程序,明确各方责任主体职能职责,强化全过程管控,对原《仁寿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仁府办规〔2024〕2号)进行了修订。 二、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加强项目储备力度,加快项目推进进度,加大项目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事前决策、事中监管、事后审计,提高我县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主要包括十二章四十五条。 (一)第一章总则(共三条,第一至三条):明确制定依据,项目适用范围,各责任主体应该履行的职责。 (二)第二章储备运行(共四条,第四至七条):明确了建立储备库运行机制、运行程序和项目投资限额标准,解释了续建和新建项目概念。 (三)第三章前期工作(共六条,第八至十三条):明确了前期工作启动标准,各责任单位实施前期工作程序,需县领导审批前期工作经费限额标准。 (四)第四章项目审批(共三条,第十四至十六条):明确了项目可研评审限额,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限额,可研调整相关情形。 (五)第五章勘察设计(共四条,第十七至二十条):明确了勘察设计单位职能职责,采用EPC模式项目初步设计标准,限制过度设计标准。 (六)第六章投资(造价)控制(共三条,第二十一至二十三条):明确了造价单位选取限额,规范造价单位职能职责,初步设计超过概算调整方式和调整情形。 (七)第七章招投标管理(共五条,第二十四至二十八条):明确了招标限额,项目招标会商程序和招标场地选择,抢险救灾项目实施程序。 (八)第八章施工管理(共四条,第二十九至三十二条):明确了施工单位进场时间确定,项目业主和施工各方主体责任。 (九)第九章竣工验收(共三条,第三十三至三十五条):明确了五方责任主体验收责任,项目业主单位竣工资料保管,项目应开展后评价工作。 (十)第十章审计结(决)算(共四条,第三十六至三十九条):明确了项目业主和县审计局在审计阶段各方义务和主体责任,做好审计问题整改工作。 (十一)第十一章监督管理(共五条,第四十至四十四条):明确了项目“挂图作战”机制,各方责任主体责任追究,完善信用评价体系。 (十二)第十二章附则(共一条,第四十五):明确了文件启用期和有效期。 四、核心条款解读 (一)明确各方责任。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质量管理追溯机制,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业主单位应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全权负责项目谋划储备、前期工作、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审计决(结)算以及运营管理等全过程管理,并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行业主管部门应履行项目监管责任,负责项目设计、施工、验收、质量等实施过程监管。工程建设主体(含设计、勘察、测绘、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履行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全权负责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竣工验收等事宜,参建单位应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建设资料,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向有关部门移交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代建代管项目业主应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全程参与项目设计、招标、建设、验收等工作;代建单位应履行建设单位职责,全权负责项目要件办理、建设和管理等工作,并对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 (二)强化项目前期。明确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制定项目前期工作“挂图作战”机制,强化领导责任,项目指挥长和分管行业县领导召集督促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年度投资计划,提前统筹保障项目所需资金、土地等要素,协助业主单位办理项目建设审批要件,鼓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 (三)加强过程管控。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督,从项目审批立项、勘察设计、造价预算、招投标、施工、竣工结算、审计等进行全方位管理,确定关键节点限额,规范各方主体行为,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合法合规。 (四)健全责任追究。建立项目红黑榜考核制度,细化责任管理,明确了业主单位、主管部门、参加单位等相关问题认定和处罚方式,完善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体系,将信用评价引入工程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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